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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龙某死亡交通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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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00: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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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8-18 00:21
以我个人观点看,交警不是偏向小车,而是偏向于电瓶车,交警按五五分责,是人性化分责,毕竟死者为大,谢歌 ...

一般有身份的人肇事,巴不得隐瞒身份,象隔壁某市的周副市长7月撞了人,现在才桶出来,为什么此事件,苦主也在暴露他身份,偏向他的也老拿他的身份说事?其实就是想转移公众注意力,把一个简单的交通肇事往警民关系上扯,故意搞混水。我认为这一码归一码,就事论事为好,当一线警察是辛苦,每天见到他们在烈日下执行公务就不由自主地打心眼里敬佩。但警察肇事,也该勇于承担该负的责任,毕竟没有将功补过这一说法对不?积极赔偿,争取受害者家属谅解才是解决问题的终南捷径,才是减少悲剧伤害的最好办法,不是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8 08:38
反复无数次正常速度播放看、慢速播放看了两段监控视频,造成此次惨烈车祸的原因归纳如下:
1、电动车突然违规左转是直接原因。按照规定,那里是双黄线不能左转的,电动车也未打开左转向灯,更未确认与后车的安全距离,而是直接“任性”地强行左转(这是很多电动车和行人固有的“思维”,认为汽车不敢撞,但殊不知汽车让你与停下来都是有一个过程的)。
2、小车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刹车是次要原因。
3、至于电动车载人、装遮阳伞;小车司机穿拖鞋驾车不是造成此次车祸的原因。(严格地说,电动车载人、装遮阳伞是法律所禁止的,属于违法行为;穿拖鞋驾车只是不文明的驾驶行为。)
下面再进行科学数据分析(非杜撰,大家可以“百度”):
第一,因人而异,一般地,当人的眼睛看到某一事物至反应到大脑一般需要0.3秒,大脑再“命令”肢体做出相应动作又要大约0.3秒。所以当司机发现异常情况,再紧急踩刹车制动,一般要0.5秒以上。若车速是20公里/小时,那么这0.5秒汽车将至少前进2.5米;若车速是30公里/小时,那么这0.5秒汽车将至少前进4米;若车速是40公里/小时,汽车将至少前进5.5米;若车速是50公里/小时,汽车将前进近7米;
第二,以20公里/小时行驶的汽车,紧急刹车后,由于惯性原因,汽车将滑行7米左右;以30公里/小时行驶的汽车,汽车将滑行12米左右;若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将滑行19米左右;若以5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紧急刹车后汽车将滑行26米左右。

争论最激烈的“死者被推行了10多米”,各位觉得正常与否?

结论:交警判“55担责”确实已经很照顾电动车一方了。

此外,人们认为小车司机有“后台”,愚以为非也,要是真的有好硬的后台,30大几的人了也不至于只是个“小协警”和开一辆10来万的“现代”代步车。要知道“协警”就是“临时工”,地位与待遇在公安局都是很低的。

发表于 2016-8-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n遍,电动车责任,在发生事故前,电动车就出现过在小车前左右S形,最后突然左拐串到小车前面。小车已经刹车,由于惯性制动后任会滑行一段距离。下车速度并不快,比电动车慢,主要是电动车想自杀窜到小车面前才导致悲剧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8 12:04
五五开已经照顾电动车了要以监控上看,有点交通常事的人都会说电动车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8 13:49
既然大家都有错,该怎样就怎样,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事情已经出了,解决才是根本,即使我们在上面说再多都是空了吹,相信会给出一个合情合理也合法的结果。事实就是事实,事实胜于雄辩。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什么都得依法办理,既然说了是公平公正判的,证据也发出来了,即使舆论炒得再多,也不可能违背事实,藐视法律法规。

发表于 2016-8-18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有所敬畏,才不会用偏。

发表于 2016-8-1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回广安 发表于 2016-8-18 11:05
看了n遍,电动车责任,在发生事故前,电动车就出现过在小车前左右S形,最后突然左拐串到小车前面。小车已经 ...

从电瓶车超越靠边停靠的红色小车,到左转弯,都是正常的行驶线路,你要觉得直线才正常,那你不看看火车,还有转弯的时候。

发表于 2016-8-1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8-18 08:38
反复无数次正常速度播放看、慢速播放看了两段监控视频,造成此次惨烈车祸的原因归纳如下:
1、电动车突然 ...

1,讲双黄线,后车早就违规了,从视频一开始就居中行驶,左突右拐,无视双黄线存在,无视两边车流人流的生命财产安全。撞击电瓶车又在双黄线左侧,连交警都刻意回避的问题,以施工区域标线无约束力来搪塞,你非要反复提及,这是在爱某人呢还是害某人呢?
2,小车误判了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动向,没有及时刹车减速慢行,保持前后及横向安全距离,以为前车要靠右让行,就加油超车,哪知前车只右晃了一下,接着左转弯,因为跟车太近,车速太快,处理措施不当,就是说根本没有刹车,直接把前车撞翻在地,分明是就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交通违章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4,死者被推行了多少米视频看不出准确数字,但死者在前轮下翻转数圈被卷入车底则清晰可见,说明前轮没有处于刹车状态,死者当了回人体制动器,这时多么残忍的事情。
结论,人可以冷漠,不可以冷血,
发表于 2016-8-1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视屏,交警一大队的做法值得赞扬!从视屏上看出,电频车无视周围车辆猛然变道,是这场悲剧的起因,而小车显然也不够谨慎,未能及时刹车避免这一悲剧,这五五开的责任判定,感觉比较合理。

发表于 2016-8-18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猫 发表于 2016-8-15 21:25
你有小车不?你有驾照不?作为开车近17年的老司机,明白告诉你,盲区在a柱。这个撞车,完全没有盲区的可 ...

偶猫是死者家属吧~从视频看,电动车应该负主要责任

发表于 2016-8-1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8-17 07:35
偶猫明显是个没有考过《驾照》的《交法》法盲,上面网友谈到的双黄线问题、3秒问题、直行车先行问题等,都 ...

的确是HMP

发表于 2016-8-18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爸爸是HMP,你妈妈是MLP,你全家MLGB
:lol:lol:lol我英文是不是比你好很多呀?:lol

发表于 2016-8-18 2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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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lxf123456 发表于 2016-8-17 14:38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Y4ODE1MDkwNA==.html     为什么交警部门不敢公布这段视频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Y4OTcxMTU5Mg==.html?from=y1.7-1.2

发表于 2016-8-1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猫 发表于 2016-8-15 21:00
录象看了,可以肯定两点,一,电瓶车和肇事小汽车同时超越一辆靠边停车的红色小车。所以2车会出现拐弯现象 ...

电瓶车在小车前面左拐?交规规定能够这样做吗?

发表于 2016-8-19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8-15 23:47
电瓶车随意变道还有什么好说的!还搭一个人,也是可以,广安勒些电瓶车哪个不是乱穿,每天在路上比机动车还 ...

电瓶车可以搭人不?我记得摩托可搭载一人,电瓶车应该不允许搭人啊

发表于 2016-8-1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复看了N遍视频,觉得五五开真的是有点照顾死者了,广安交警在处理这件事上应该是算公平的,主要是开车人的身份才引起这么多人的仇视

发表于 2016-8-19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骑电瓶车上下班的,视频中的电瓶车确实过了。。在马路中间S型拐弯,车速并不缓慢,还未顾忌后车。虽然电瓶车管制比较松,但还是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尽量遵守交通国定。其实和我们骑电瓶车在街道上去看那些随意横穿马路的人一样,最讨厌那些过马路不看车牛B哄哄的觉得你撞了我你就倒霉一个样。

发表于 2016-8-19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lxf123456 发表于 2016-8-17 14:38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Y4ODE1MDkwNA==.html     为什么交警部门不敢公布这段视频

这段视频不能反应真实情况,所以公布会对事情真相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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