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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歌说事:交警执法公正与否为何频遭质疑?评“7.24”广安城区严重死亡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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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执法公正与否为何频遭质疑?评“7.24”广安城区严重死亡交通事故

  谢歌说事

  写在本帖前面的话:首先声明两点,一是对于涉事双方一个人也不认识。二是更没有对事故受难者有任何不尊重的故意。三,本帖会引来某些质疑甚至是批评都实属正常,帖文发出本就是用于讨论,难免各方观点不同意见不一,讨论请理性。四,谢歌或许存在看问题之局限性敬请谅解但决不选边站队,公正与否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近期,广安城区发生一起严重死亡交通事故引发网民热议。网民“lxf123456”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发帖质疑广安交警一大队在办理此案过程中缺乏公正,标题:“交警追尾致人死亡责任划分却五五开.广安交警一大队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链接地址hhttp://www.mala.cn/thread-13844760-1-1.html。帖文称2016年7月24日早上7点50分左右,在广安市广安区广宁路(零点快捷酒店外)发生一起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据了解,现在交警三大队上班的蒋勇穿拖鞋驾驶川XCC997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宁南路343号外(零点快捷酒店外)时,由于观察不力、操作不当,追尾行驶于其右前方龙小琴驾驶的川XA95666电动自行车,将龙小琴驾驶的川XA95666电动自行车推行10余米远,导致龙小琴不治身亡,乘客卢曼重伤。根据视频可以看出,蒋勇驾驶的小型轿车在将电动自行车推进10余米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即没有踩刹车……。帖文还称: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对蒋勇是否涉嫌酒驾、醉驾、毒驾进行抽血等调查活动,在一大队向死者家属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未显示调查报告。而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则只说明死者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左拐、未按规定载人;未说明事故发生时前肇事者蒋勇在发现龙小琴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是否采取了减速措施?在撞击发生后蒋勇是否有采取刹车措施?撞击时蒋勇行驶的速度是多少?交警一大队调取一号桥监控的时间只有撞击的那一段,没有事故前后时间的视频,无法完全还原本次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整个认定书刻意回避蒋勇在交通事故中的违法行为,直接认定肇事者蒋勇与死者龙小琴承担同等责任……。

  随后“广安交警一大队”官方号针对网民关注于8月12日18点14分发帖针对网友质疑帖文进行回复。标题: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关于“7.24”龙某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说明。链接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13844760-1-1.html

  但是,谢歌注意到,在交警部门回复帖发出后仍有网友跟帖质疑,也就是仍然是不相信其公正性。该部门在此后又于8月15日晚8时及时公布了现场视屏监控录影像还原了事实真相,标题:"7.24龙某死亡交通事故”现场监控视频公布。链接地址:http://www.mala.cn/thread-13850781-1-1.html

  本是一起很平常的交通事故为何会引发网民热议?

  谢歌从此事件有网民在广安论坛开帖即予以了关注,一直好几天都未发声,直到今日看到交警部门的视屏公布才明白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视屏也反复看过多遍,说实话,谢歌不怎么懂交通法规也就不敢妄加评论,但是,从公布的视屏我看到了在出事的那一瞬间,是电动车往左拐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正是其在车流主道上大意忽略了后面直行的车辆而使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灾难性后果。广安交警一大队把责任划分为各担责一半即五五开应该说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一起死亡交通事故引发关注是很自然而然的事,原因是因为发生的是一起死亡事故,在此特对罹难者龙某之不幸辞世深表哀悼,人的生命是可贵的。事故发生后应该说涉事双方都保持了理性的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善后。但为何会引发舆论关注呢?我想可能最重要的一点还在于涉事的一方是警察而且是从事管理交通工作的一名交警,这或许才是引发众多网民质疑交警部门办案不公正的直接原因,因为在部分人看来,你交警队员开车压死了人那一定就是开了特权车,交警可以无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不顾,是耍了交警的派头和威风。我想,这个误区是存在的,也因此,而把广安交警一大队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就不难理解。

  由此可见,这一怪异现象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公正地说,在平时的现实生活中,警察的正常执法,甚至是秉公执法都会遭到质疑,一是因为交警部门属政府的执法部门中的窗口行业,二是,平时也是有个别交警存在着执法不公的现象以及多种原因加之近年来的警民对立情绪等等造成了人们的惯性思维,好像这种质疑已不是什么疑问,而是抵触,从内心的一种自然抵触。

  所以说,我们不得不去带着某种情绪去思考,这就是此次事件使办案的交警一大队成为舆论焦点的根本所在。谢歌个人认为,基层交通警察有“三最”,即社会接触面最广、社会管理任务最重、行政执法量最大。在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日益增强、社会舆论监督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交警执法工作如果出现一点不文明、不规范的问题,往往就会成为社会各界“口诛笔伐”的焦点,影响到公安机关乃至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

  不是么?纵观近几年来,交警系统通过开展一系列执法专题教育和培训活动,其整体执法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感和满意率不断提升,这个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交通管理工作的“行进步伐”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还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在规范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破解的难题,更何况,这一切都如我们坐车行船一样无时无刻不是动态的呢?那么,很多时候的悲剧也就是这样开始的。

  现实生活中的某些抵触会给真正的犯罪分子或目的不纯者有可乘之机,最后的结果是只能是加深警民矛盾,于事无补,受伤害的还是无辜人群。再有就是误导网民市民,使他们产生错误的侠义观念,到时候漠视的抵触的就不是警察而是法律。可以说误人子弟、时代的退步。你能说,这不会是一个悲剧?

  二是,这种抵触会让真正的警察、法律进退维谷。会伤害真正人民警察以及公安机关的心。就拿现在的袭警来说,现在的袭警事件不断,警察还手被说不对,不还手被说无能,这些袭警的人大多数不会是好人吧?被冤屈也大多数是热血的警察或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遵守规定的警察。当他们辛辛苦苦奔波在一线又会怎么想?但是老百姓就不明辨是非吗?就希望真正的邪恶横行吗?不是的!但有时这种抵触却大于了对好警察的公平。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警察的威信遭到了质疑、警察的威严遭到了抵触。真正的执法者却要受人带过。不能说不是又一个悲剧。

  其次是,这种抵触会伤害正义、法律,最终伤害的是我们的老百姓自己,这才是最大的悲剧。

  说句实在话,谢歌也非常讨厌个别警察的作风纯粹就是耗子屎坏了一锅汤,这个另当别论本帖不作讨论。但是,我仍然要说,我们的惯性思维仍然是直接导致市民百姓对交警工作的不理解的根源。

  谢歌此帖决没有偏袒涉事的交警蒋勇和交警一大队的意思且根本就不认识,没车更不开车要写这个帖子得好处什么的。只是,我个人觉得,通过这件事其实也应该是给广安的交警部门今天的执法工作敲了一个警钟。就交警系统如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谈一点个人的认识。个人认为,基层交警执勤执法中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一是执法随意性较大。有的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未能围绕预防交通事故的工作中心,全面查处引发事故的各类违法行为,而是专挑超载、超员、证件不全、安全措施不全等常见性违法进行处罚;有的为了缩短查处违法行为的时间,专门处理容易处罚的违法行为;有的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理上重罚款、轻教育;对同一种交通违法的处罚不一样,罚态度款、人情款,随意更改处罚的幅度或种类,削弱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二是执法形象不佳。个别民警执勤、执法着装不整齐,语言不文明、不规范,工作缺乏艺术性,不会或不愿做群众工作。在公安交警队伍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有些民警自认为自己是“官”,待群众始终摆脱不了“打官腔、说官话”的模子。然而随着新时期执法环境的变化,“官本”思想开始逐渐褪去原来的光环,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为民服务”的新要求。有的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而对违法当事人大声训斥,缺乏耐心与办法。上述问题的存在,使交警部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与汗水,但往往因一个人、一件事、一句话的不文明给整个队伍造成了负面影响。三是执法程序意识不强,有的民警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中程序意识差,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的不告知,无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权;有的民警在执法中为节省时间而颠倒执法程序,先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处理,后再进行审批;有的民警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未切实履行告知手续,或存在告知事项不全面、不清楚的问题,有的甚至出现告知主体错误;有的民警扣留机动车、证件等不及时开具暂扣凭证,不按规定移交或者超期扣押;一些事故处理单位对车辆检验鉴定时间过长、成本较高,不按规定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是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等。

  谢歌认为,本次事件恰恰是一面镜子,广安交警一大队在此次事件发生之后非常及时地回复了网民的关切,最重要的是公布了视屏还原了事件发生的真相,因此,我个人认为广安交警一大队在处理事故和沉稳应对网络舆情方面是做得非常好的,这个是应当给予点赞的,因为,在谢歌看来,世间一切的死亡事故唯有真相才是最动人的,但倘若不是这样的真实结果,本帖的风格也就会有所改变更不会是和风细雨,大家都懂得的原因。

  谢歌的话:通过这件事,我希望交警部门能够在转变执法思想的同时教育民警坚持法律至上、以法为本的原则,每一次执法、每一次办案都能一如既往地坚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执法态度。同时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在以法律标准衡量是非、处理问题的同时合情、合理,让人们在情理上能够接受,以“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态度执法办案,通过案件的办理和事情的处理,使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机关的关心、温暖,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二是加强执法管理和执法制度化的管理,从规范执法环节入手,狠抓制度建设和加强执法环节过程监管。还要加强执法工作研判,分析执法制度建设的现状,查找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解决对策,细化路面执法、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岗位执法标准,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基本动作和语言规范,明确窗口服务标准。最重要的是要强化日常警务活动的过程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应该深化“移动警务”、“电子执法档案”、“交警执法质量管理系统”、“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从录入、审批、办理、结案、考核等各个环节实现全程监督以提升执法能力,把这些做好了,驾乘人员和市民百姓的那颗悬浮的心才能稳定而静心服气,自然而然,怨气就会减少。

  总之,谢歌我是真心地希望这个社会特别是我们大广安的各种工作、交通和生活秩序是有序的,别不要说这些事和你我没有关系,更别说这一切都是警察特别是交警的责任。警察只是这个社会的一小部分。我们不能把推测的语言当成民意,这或许也是我们能真正的从法治精神出发,抓住人民群众最期盼解决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发声说话的原因。我希望,广安这座城市应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切实保障执法者依法履行职能才能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安全感。不然,今天倒地的老人没人扶,明天在大街上倒地的老人就有可能是你的父母。今天你纵容了违法犯罪,明天你就有可能流泪和憔悴,那么,这个社会还成了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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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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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哥文笔不错,想必写了不少各类文章
谢哥不开车,没有车,也不是交通警察,也不是法律工作者,想必对交通法规不是专家级别,所以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状况下怎么行车怎么保持安全距离,不怎么上心,所以你尊重交警的责任划分,作为一个好公民,也必须要赞

发表于 2016-8-1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说得有道理,交警的执法确实需要加强,而事故本身,在看了视频后,作为一个开了10年车的人,感觉确实很后怕,电瓶车在马路中穿行的问题,看到好多次,因此撞车也看到了几次,单看视频,我感觉应该是电瓶车的乱穿是主因,小车的问题应该是刹车不及时

发表于 2016-8-1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原因:总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不顾道路安全,无视法律,即使我撞了你,你也要赔我。如果把电瓶车换成小车,估计交警会把主要责任划给前车,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无论你是小车、大车、摩托车、电瓶车还是行人,走到了路上你就得遵守法律法规,因为这是你最好的保障,也是你唯一的保障。

发表于 2016-8-16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歌你曾经当版主这么久,咋文中发个链结都搞不来哟,你文中一个链结都打不开,地址链不全不说,就算把地址全复制下来同样打不开:@:@:@麻烦你把监控视频的链结重发一个吧!

发表于 2016-8-16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评论很客观,举一反三。好文章!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视频才知道真相,交警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公布视频啊?引发这么多的质疑????电瓶车连续变道!小车穿拖鞋驾驶,55责有道理!

发表于 2016-8-16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haeszhou 发表于 2016-8-16 08:37
谢歌说得有道理,交警的执法确实需要加强,而事故本身,在看了视频后,作为一个开了10年车的人,感觉确实很 ...

小车变道是变道,电瓶车变道是乱穿,呵呵

发表于 2016-8-16 13: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mrzeng 发表于 2016-8-16 09:04
还有个原因:总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不顾道路安全,无视法律,即使我撞了你,你也要赔我。如果把电瓶车换成 ...

视频反映肇事车与电瓶车同向行驶,且电瓶车位于肇事车右前侧。电瓶车向左拐到上班的地方应该是正常的行驶路线。

发表于 2016-8-1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猫 发表于 2016-8-16 13:31
视频反应肇事车与电瓶车同向行驶,且电瓶车位于肇事车右前侧。电瓶车向左拐到上班的地方应该是正常的行驶 ...

你懂的怕是非洲道法

发表于 2016-8-16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猫 发表于 2016-8-16 13:31
视频反应肇事车与电瓶车同向行驶,且电瓶车位于肇事车右前侧。电瓶车向左拐到上班的地方应该是正常的行驶 ...

都是开车的人,我们有事说事,机动车该走哪里,电动车该走哪边,就算是道路在维修,电动车也该在边边走,然后过马路,也应该是走斑马线那边嘛。去年我老婆开车在高岩马路中间遭一个电动车撞上了,幸好骑车的人没有啥事情,不然我要自己修车不说,还要赔他。明明电动车该在非机动车道走,千万莫跑马路中间来了,太危险

发表于 2016-8-16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haeszhou 发表于 2016-8-16 14:05
都是开车的人,我们有事说事,机动车该走哪里,电动车该走哪边,就算是道路在维修,电动车也该在边边走, ...

登记和申领了牌照的电动车可以走机动车道,只要不符合下列之一1.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 2.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 3.电机额定连续功率不大于240瓦; 4.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车功能。

发表于 2016-8-1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猫 发表于 2016-8-16 14:15
登记和申领了牌照的电动车可以走机动车道,只要不符合下列之一1.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 2.整车重量 ...

麻烦告诉你老婆一下,莫要以为只有小车才能走马路,摩托车,电瓶车都可以,免得以为撞了白撞,什么都敢撞

发表于 2016-8-1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猫 发表于 2016-8-16 14:19
麻烦告诉你老婆一下,莫要以为只有小车才能走马路,摩托车,电瓶车都可以,免得以为撞了白撞,什么都敢撞

马路是大家的,但是机动车和电瓶车有各人的道,你说这个电动车可以走机动车道是你家的道法吧,哎,没文化,真可怕

发表于 2016-8-1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haeszhou 发表于 2016-8-16 15:11
马路是大家的,但是机动车和电瓶车有各人的道,你说这个电动车可以走机动车道是你家的道法吧,哎,没文化 ...

就怕流氓有文化:lol
发表于 2016-8-1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比较客观的看法,哪一家到处脑,还骂人,五五分够意思了,交警其实偏向电动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20:38
老百姓最不信任的就是公安

发表于 2016-8-17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猫 发表于 2016-8-16 13:28
小车变道是变道,电瓶车变道是乱穿,呵呵

看了公布的视频,个人认为交警的责任划分还是很客观公正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更倾向了弱势的电动车 一方,毕竟死者为大。首先很同情死者,但同时作为网民我们更应该理性地看待这件事,不能因为对方是公务人员就将其往舆论的浪头上推。   不喜勿喷!

发表于 2016-8-17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视频出来了,去看看吧,哎

发表于 2016-8-17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猫 发表于 2016-8-17 15:45
新视频出来了,去看看吧,哎


1、看了你们那个视频(http://www.mala.cn/thread-13854647-1-1.html),验证了一点小车从撞上电瓶车到停车的确不到4秒。
2、再看交警公布的视频{http://www.mala.cn/plugin.php?id=study_linkkiller:link&url=http%3A%2F%2Fwww.iqiyi.com%2Fw_19rsvxj961.html}第28秒至第40秒,可以看出一开始是电瓶车左拐,小车避让右拐,而后电瓶车车再次右拐,小车避让左拐,也是当小车左拐刚回到自己的行车道时,与电瓶车并行行驶了约2秒,电瓶车再次左拐两车相撞。
    同时,从电瓶车再次左转到与小车相撞是在该视频第35只37秒间发生,此种情况我不知道有多少驾驶员能观察到并有效避开?
3、车速问题,可以从小车撞击电瓶车损伤及程度小车避让行人和与电瓶车并行及与前方电瓶车车距估算。
4、酒驾、毒驾问题,还是看看小车司机现场表现吧,能够迅速反应下车及处理后续问题,是否存在酒驾、毒驾,应该不难推断吧?
5、偶猫说的电瓶车重心不稳,左右拐很正常,这和交警认定的违规假装雨伞、载人是否有关呢?同时,假如就算是你说的电瓶车重心不稳,与其他原因无关,那这能否成为小车应该担着的理由呢?
6、电瓶车超车应该后车避让问题,那么是不是说电瓶车真的就没有注意观察小车车速和车距问题了呢?如果小车与电瓶车距离不远,电瓶车突然左拐,你作为小车司机能有效减速或转弯避免撞击吗?难道电瓶车就真的没有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变道的义务吗?
     以上是我看到的问题和对一些问题的认识,我不做评论,仅供个麻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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