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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四川手机报] 成都女子车祸4天后才报险,保险拒赔28万元修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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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15
我日你妈,人都进医院了,怎么报保险公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16
我只想追查车主信息是谁泄露出去的!泄露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20
保险公司只有两不赔,这不赔那不赔。该修改霸王条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20
保险公司就不应该追究事情过程,他只需要清楚客户买了车险,在发生事故时,不论有责任还是无责任,都应该赔偿,不然花那么多钱买保险还有何意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21
难道昏迷不醒也要在48小时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22
这是哪一家保险公司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22
撒谎,延迟时间报险,报案,必有隐情。如不诚实交待,法院,保险公司定不支持原告要求。最大可能,酒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24
酒驾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25
这种没有人性的保险公司条款告上法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25
说到底还不是因为赔偿金额高,像现在很多新手开车,随时遇到小擦小碰的,还不是等到多碰几次,过好几个月一起报,几百块钱的东西保险公司就没说啥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29
此案应此女自负,因她有报案能力而未报,而到交警部门报案是第九天(一般天网监控七天自动删除)此案很可能有其余内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30
霸王条款,不仁性化,剥夺了他人的自由,哪座动车给座牢房有什么区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31
没规矩不成方圆,如确住在医院神智不清,有情可原,医院可帮出证明,更何况第二天都出院了,自己也该反醒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34
保险公司就是霸王条款,弱势群体就是吃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36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41
典型的店大欺客,这样的保险公司只想着捞钱了,还谈何保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45
事故出了,人都趟起了。现场血肉模糊,疼痛意识模糊,还要求我拿出手机,不忙给120打。还先打给保险公司。这TM闹的是哪一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45
事故出了,人都趟起了。现场血肉模糊,疼痛意识模糊,还要求我拿出手机,不忙给120打。还先打给保险公司。这TM闹的是哪一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57
车祸追诉期应该在一个月,或者是更长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16 09:59
臭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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