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四川一法官伪造调解笔录诈骗200万元资产”网帖称:“建筑商虚构事实欠他工程款起诉,我们向法院提交了已经多付款的依据,但在审判员、书记员、多个证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由大英县法院民二庭长谢东升自导自演自己伪造了一份《调解笔录》,冒充他人签字盖章伪造了一份《调解书笔录》,凭一份伪造的《调解笔录》制作了法院调解书,诈骗了我们200万元资产。”
记者联系到当事人,当事人气愤地说:“对方以建筑结算纠纷起诉,他们不以结算来审,而是以伪造的《调解笔录》来判。现在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已鉴定,谢东升冒充书记员伪造的《调解笔录》,关键人李顺和也由他人冒充签字。”
网友发帖 法官伪造调解笔录诈骗200万资产
贴文称“2006年,刘玉斌诉遂宁市财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承包价款结付案,由于案件承办人,民二庭庭长谢东升与参诉当事人互相勾结,采用伪造调解文书,冒名顶替的手段,侵犯第三人合法财产价值200余万元人民币房产的冤、假案。我们通过调查,这份伪造的《调解笔录》,是由此案审判长谢东升亲自书写伪造的,审判员蒋毅君、王省桐、书记员刘艳军、被告李顺和没有在场、李兴前未到场也不知情的情况下,谢东升冒充书记员伪造了这份至关重要的《调解笔录》。并以此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出台后,发现是他人冒充李顺和签字盖私章,笔录上有李兴前在场,实际上李兴前未到场,笔录上未签字。”
http://img01.imgcdc.com/grab/img/20160816/44381471321718.jpg (图片来至网帖)
记者联系到发帖人李兴前,李兴前说,我们已经给建筑商刘玉彬工程结算多付了1万元多给他,刘玉彬向法院起诉案由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付。他提出的53元工程款要以最终结算为准。我们向法院提交了结算多付1万1千3百多元的相关证明,法院不采纳。后来我们拿到大英法院的判决书,当天,我们的律师去调取档案,大英法院审判长谢东升制作了一份《调解笔录》”我一看上面有我的名字,但我没有到场啊!我发现了我们项目负责人李顺和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的签字,因为,他每个月都要签字报账,他的笔记我很清楚。我们发现这份《调解笔录》是伪造的。法院又是以《调解笔录》作为判决的依据,这就是一个假案。
结算纠纷 三级法院10年8审不做笔迹鉴定
“我们通过调查,这份《调解笔录》是审判长谢东升冒充书记员刘艳军伪造的《调解笔录》,两个法官也没有参加,李顺和也没有参加这个调解,我也没有参加,而是谢东升伪造的,居然伪造了李顺和的一问一答。当天大英法院发出了调解书,他们找人冒充李顺和签字并且加盖了李顺和的私章,李顺和在公司都是签字盖手印的啊!谢东升伪造的水平太假了。”李兴前说。
李兴前说:“我们申诉,大英法院裁定认定这份《调解笔录》有错误,大英法院又审理维护了这个《调解笔录》。我们多次申诉,大英法院四次审理都是维护了这个《调解笔录》,不做工程审计和笔迹鉴定,我们两次上诉到遂宁中院、遂宁中院维护了大英的调解书。”
“我们申诉到四川高院,开了听证会,撤销了一二级法院的判决,发回大英重审,大英法院经过了三年多审理,我们多次向各级法院申请鉴定李顺和的签字和工程结算审计,大英县法院说,他们以找不到李顺和为由,故意拖了3年,还是维护了他们的判决书。我又上诉到遂宁中院,遂宁中院审判长张皓,审判员邓海霞、代理审判员康英维护大英法院的判决,同时在判决书上写明,没有鉴定的必要。我们又向省高院申诉,高院没有开庭,又作出判决维护了大英法院的调解书。”李兴前说。
李兴前气愤地说,一个建筑结算纠纷,法院不组织双方算账,凭借一个伪造的《调解笔录》在大英法院审了4次,遂宁中院审了2次,四川高院审了2次,8审一个冤案,我现在已经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刑侦总局等中央和省纪委和政法部门寄出了几十分控告信,要求追究谢东升等人的刑事责任。
当事法官 称此事不知情时任院长说是诽谤
之前,记者看见贴文后,致电大英县法院刘艳军,将网上举报贴文介绍给刘艳军,刘说:“你把这个笔录拿来我看看。”刘又说,这个案子法院纪委查过几次,委婉拒绝了记者继续采访。据介绍刘已是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据遂宁中院一位不愿意透露自己姓名的法官说,这几年,遂宁法院几个院长副院长都被判刑,法院系统风气很不正常,对于违规违法的法官他们就是包庇,这实际上就是纵容他们。
记者致电时任大英县法院院长杨清明,杨清明说,当事人是诽谤,要求记者到法院来才接受采访。
此案的代理律师吴杨文说,这份《调解笔录》很假,当事人已经委托一家鉴定机构去大英法院提原件鉴定,大英法院以时间过半年后鉴定不出为由拒绝了鉴定。
据遂宁财贸房地产公司书记介绍,他参与四川省高院组织的一次当事人参加的双方听证会上,法官冯伟问到这个《调解笔录》上关键人李顺和是好久签字的时候,对方律师说,制作《调解笔录》的时候,李顺和没有在场,是第二天去找“他”补签字,说明在几个关键人物没有在场的情况下,谢东升来一个凭空想象制作了一个一问一答的调解笔录。省高院因此撤销了一二审的判决,发回重审。
专家鉴定 法官冒书记员记录当事人签字有疑
“我们通过北京的律师联系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教授,他们认为复印件同样可以做出科学鉴定。我们把大英县法院复印出来的调解笔录,法院加盖了复印属实的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李顺和几年来盖有他本人手印的签字、谢东升本人书写的收据等送去做鉴定。”李兴前说。
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1,倾向认定审判长“谢东升”、书记员为“刘艳军”的《调解笔录》复印件上“李顺和”署名签字与送检1的样本字迹不是出自于同一个人的书写习惯,。2,认定审判长为“谢东升”,书记员为“刘艳军”的《调解笔录》的全部正文字迹与送检字迹2出自同一个人书写习惯。
也就是说李顺和在项目上的所有签字与盖手印的签字与《调解笔录》“李顺和”盖私章的签字不是同一人。(张湘君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