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关注莫发言,多次看视频,参考“交通道路违章”等法。个人认为电摩方忽视道路交通等法规,责任大于直行小车方,又看各方论述来看,双方都有违规(双方的违规不再表述),电摩一方违规又大于小车一方。综合来判断,交警对该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有偏向电摩方,毕竟电摩方属弱势逝者方。个人认为还是非常合理合法的。
在论坛里看了感觉有很多所谓的“五毛”在里面添乱?混淆视听?是不是想利用舆论来驾驭法律?个人认为,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的。毕竟提倡依法治国,法制社会,要依法来解决。对此事有异议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诉讼。交通事故管辖权来说应属地管辖,也就是说交通事故发生在那里交警部门管辖就有该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从这一事来看,施工方是否有连带责任呢?毕竟施工导致道路受限等等诸多因素?施工方是否有明显提醒标志(事后弥补是不得行的)?等等。
从这一事来看,说明了诸多问题:一是电摩们交通法律意识淡薄;二是城市交通道路设置不合理。个人认为,在出售电摩时要对电摩驾驶者们进行初步的“道路法”教育。城市道路设计小车道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违者罚款教育,不听阻扰严重者行政拘留,要列入法律。当然,目前也在执行小车停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都要挨罚单(150元)。
现实来说,城市道路这样规范了,但还是电摩、行人乱窜在车道上,这是人素质和教育的问题,但还要严格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用隔离带隔开,效果或许有点明显,但多少街道不明显,行人、电摩、车辆混为一道,能不乱吗?能不出交通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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