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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论坛] 真“收骨头”了,房产中介行业规范出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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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产中介行业的乱象一直影响着二手房交易市场。消费者的满意度也屡屡受到中介的“打击”,违规行为比比皆是。如今房产中介行业终于要进行“收骨头”了,七大部门联合印发相关管理意见规范行业行为。
严保房源信息真实
为了让中介经营行为更规范,《意见》在制度设计上作出了如下规定:
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房源信息,确保发布的房源真实存在、可以交易。
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中介发布房源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
加强房源信息发布管理。中介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
已交易房源信息要及时撤除。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收费将更规范透明
为规范房产中介机构收费,此次《意见》提出了实行明码标价、代办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加强监管等举措。
中介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均须单独标价;提供代办产权过户、贷款等服务的,应由委托人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充分发挥价格监管平台(12358)作用。
当然这只是《意见》的两个要点的详细介绍,还有其他几个会在后续公布,shqian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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