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内江市出台《内江市工业企业品牌建设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省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首次获得内江市质量奖的,根据奖励等次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新荣登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榜的,奖励50万元。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的,奖励20万元;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内江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财政部门和同级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报申报资料。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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