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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zh3213

在成都丢失身份证!两年后名下冒出3张银行卡 流水超过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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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09
本人亲身经历,身份证掉了,去派出所报案,他们不受理。但是他们告诉我,去报社登一个遗失声明,以后要是有人用你身份证去做的任何事,你都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就是这么简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17
陈律师说的对。银行在给客户开户时,辩别非常重要,辩不清就请客户出示辅助证明方可办理开户业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20
现在办身份证都要录指纹了,我建议银行也采用指纹识别的方式就不存在冒用身份证办卡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22
我也觉得可以像补办手机卡一样,只要补办后。以前的全部作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25
霸王条款何时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25
现在银行很多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内外勾结可能性大。银行对职工管理不到位甚至放纵,出事了就说是职工个人的事,推御责任说与银行无关。老百姓相信的是银行,在银行内发生的事就真的与银行无关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25
银行利益驱动审查不严,应负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26
银行应该负责任,为什么,因为老人病床无法去有身份证子女取不了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28
本人认为:律师讲得正确。大家想啊、银行不可能随便接受未经深度调查审核正确的借贷用途、就随便放款给借贷方。出现这样的例子、或许该银行有内鬼。应由银行自己负责。捡来的偷来的身份证都可以贷款且是贷大量资金、不经过身份证本人的亲人或当地熟人验证其本人系列调查就放款。是银行工作人员幼稚造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38
銀行應負全部責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42
说的好精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1:47
对就是该当事人负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2:04
不应承担经济上的和法律的责任。期待结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2:05
日你妈呀!银行体系管理太乱了老佰姓的安全感一点都没有了、而且这么大的数据、单是一张身份证便能贷这么多款!这里面没有银行内部人士才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2:06
增加指纹的功能,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2:06
,银行应负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2:11
我认为责任在银行,不是说实名制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2:21
呵呵,明白身份证的重要性了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1 12:26
如果我挂失再补办卡,然后把卡里的钱取了归我,这样既惩治了犯罪分子,又保护了我,并且还把钱作为我的损失与奖励。涉嫌洗钱与我无关,卡里有钱就归我,法律要这样规定那该多好啊!让犯罪分子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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