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2017 年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10月26日记者从市委办获悉,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前期工作成果,加大创建工作力度,确保“创国卫”成功。
“全面改善城区市容市貌和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市民素质。”这是《实施意见》明确的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体目标之一。
同时,《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加快推进阶段(2015 年 6 月~2016 年 9 月)。将开展“11大专项行动”,内容涉及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净化美化市容环境、整治食品餐饮业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6 年 10 月~2016 年 12 月)。在做好达标自查的基础上,开始模拟检查,做好查缺补漏等工作。第三阶段,迎接检查阶段(2017 年 1 月~2017 年 12 月)。做好迎接省爱卫会考核推荐和全国爱卫会评审等工作。
《实施意见》强调,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推动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改变城市面貌,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设幸福美丽内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创建组织指挥体系,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以区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创建机制。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朋友,谈谈您的想法,请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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