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既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又把关心干部结合起来,这必然会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三大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决胜全面小康贡献智慧力量。 《意见》鼓励干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只要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即使客观上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行为或失误,也是允许的。 我们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容错免责不是允许“乱作为”,《意见》明确容错免责的情形包括: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民主集中制相关程序的;立足围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担当奉献、开拓进取,没有失职渎职的;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予免责的。 《意见》的出台,是给想干事、能干事的干部是激励和保护,是给勇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处于观望的干部敢于“试水”,在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大潮中贡献智慧力量,营造起干事创业的氛围和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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