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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芊

[群众呼声] 南部女教师——实名举报阆中法院彭远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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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6-9-8 22:34
举报到纪委的材料,肯定涉及严重违法违纪的问题。
我也在等回复。如果回复是敷衍了事,我将以证 ...

   :@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

    司法腐败危及党和国家的执政、执法公信力!

    司法腐败,人人可能成为受害者!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1-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8-23 20:49
发在这有用吗?发了几年了?

:handshake是呀!作为平民,不管多大的冤假错案,不但发到这里不起作用,就是发到中纪委也不一定起作用!这就是司法腐败严重的原因之一。:@

   有人认为到北京告御状一定会起作用,那是在古代!;P;P
    现在的情况和事实是,想到北京告御状的,想到北京最高院、最高检察院喊冤的.......不计其数,不但不起半点作用,反而鱼目混珠。都被叫做“上访”,受到各种眼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1-9 21:14
期待你维权成功

发表于 2016-11-17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感谢您的期待,也感谢您的关注!
     本案原是一件简单清楚的民事合同纠纷案,但是搞成典型的官商勾结的权利案、关系案、人情案,的确反映出法院系统的严重问题!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感谢期待和关注!
    原本这件民事案件简单清楚,且早已终审终结。只待依法办案、依法执行就尘埃落定。
但是,因为四川法院系统内官员的腐化堕落,严重的利用职务犯罪作案盛行,才导致我还在维权、还在喊冤申诉、还必须实名举报......

   至于维权的效果如何,我对四川法院系统的司法现状心灰意冷。但是对于坚持公平正义、揭露官员严重违法犯罪的问题,我是肯定会坚持到底!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感谢您的加油和鼓励!也感谢您的关注!
    因为四川法院系统内官员的腐化堕落,严重的利用职务犯罪作案盛行,才导致我还在维权、还在喊冤申诉、还必须实名举报......

    虽然我亲身遭遇四川法院系统严重司法腐败的系列经历,但是对于坚持公平正义、揭露官员严重违法犯罪的问题,我肯定会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16-11-18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应该往省纪委反映问题, 如果觉得省法院系统有问题 那就只有往更高级别反映了   还有个途径 就是媒体~ 省外媒体~有影响力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11-9 13:13
没想到,人和人,真的不同,法官不是公平的法官,没想到……为此不能释怀……不能停止的申诉……不能安静下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注!谢谢鼓励和加油!
  南充市中院本次顶住了干预,坚持了正义。现已经撤销了阆中法院的枉法判决,发回重审。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11-9 13:13
没想到,人和人,真的不同,法官不是公平的法官,没想到……为此不能释怀……不能停止的申诉……不能安静下 ...

谢谢关注!谢谢深思!
在权势、利益的干预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多么的可望不可及,所以才不能释怀......不能停止的申诉......不能安静下来......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11-10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dubingbbs 发表于 2016-11-18 15:06
你应该往省纪委反映问题, 如果觉得省法院系统有问题 那就只有往更高级别反映了   还有个途径 就是媒体~ 省 ...

谢谢关注!无论多么冤屈,无论多么不公和艰难,无论程序怎样违法,把省高院终审、执行案件,搞成了下级法院的审理,本案将成为法院存在司法严重问题的标杆和见证。
本案问题到底多严重,让事实真相说话吧!

发表于 2017-11-11 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

发表于 2017-11-11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lzm

发表于 2017-11-11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年了 还没有不解决?
发表于 2017-11-1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看到内容。。。

发表于 2017-11-12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具体的事实依据。恐怕举报不会有啥效果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 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民事再审程序
启动再审以提审为原则 从严限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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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罗书臻)为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随意性较大的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文及答记者问见三版)。
    《规定》明确,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无论以指令再审方式还是以提审方式裁定再审,标准应该是相同的,“不得因指令再审而降低再审启动标准,也不得因当事人反复申诉将依法不应当再审的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规定》划清了提审和指令再审的区分线,强调法院依职权裁定再审的案件一律提审,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也要以提审为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九)项裁定再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指令再审的条件,但对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作出的,或是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以及原审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六种情形,《规定》排除了指令再审的适用,要求进行提审。
    《规定》还依法从严界定了再审发回重审的适用标准,规定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一般应当通过庭审认定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上级人民法院不得以基本事实不清为由裁定发回重审。但原审人民法院未对基本事实进行过审理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规定》明确了凡有五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情形之一的,可以发回重审:原判决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规定》还强调,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应当在裁定书中阐明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的具体理由,并要求再审案件应当围绕申请人的再审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对方当事人在再审庭审辩论终结前也提出再审请求的,应一并审理和裁判。
    据了解,“严格规范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规定》是这一改革任务的阶段性成果,旨在确保再审程序充分发挥依法纠错功能,及时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7-12-6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7-12-7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多年了,我注册论坛就看到这个.......没请律师出出主意啊?成都省律师不行就请帝都律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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