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凳 xcldy2009
1 小时前
1、村民办不办酒席,办多少酒席,完全属于民事范畴的事,怎么能纳入法的范畴呢?比如,每天吃不吃饭,吃多少饭,上不上厕所,上多少次厕所也需要立个法吗?办酒席属于道德层面调整的范围,比如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属于道德的范畴,不然国家早就立法进行规定了,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要进行立法。况且乡政府制定《村规民约》只能算是自治公约,它有多大的效力?
2、对于“未经批准办酒席的村民,乡纪委处5000-10000元的罚款”,我想请问《村规民约》是行政处罚吗?乡政府有权设立罚款类型的行政处罚?乡政府,你仅仅只是一个乡,把至少属于地级市的罚款设立权都行使了, 况且还是这么大金额的?只能说你太能干了。
3、乡纪委有权向村民罚款?是根据国家的哪部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设立的纪委是作为党内的机构,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 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它有权干涉不是党员的村民的完全民事活动?乡纪委有权向村民罚款?是根据国家的哪部法律?
4、“村民办酒席要先申报,办理审批”。请问这个申报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到17条详细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有权设立行政许可(具体就不罗列了)。乡政府你们的这个审批是属于什么?
5、村民未经审批办酒席,除罚款外还要全乡曝光,将该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通江县空山乡政府,你制定的这个《村规民约》内容本身就违法了,还要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
最后,我想说的是,发这个帖子,并不是代表我支持村民大办酒席,酒席攀比风气的却不可长。我只是对广大基层政府机构法律素养表示担忧,制定一个《村规民约》就违反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难道你们制定的东西不交法制科工作人员审核就乱发布吗?或者说本身就比较水?还大言不惭的登报发表。自己想当然,行政乱作为,知法犯法,何谈什么依法治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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