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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ujun5283

开发商横行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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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9:51 |

综上所述个人观点如下:

1。你们说农贸市场使用了才20年,就是年久失修有安全隐患就要开发,请问供销社那房子是那个年代修的使用了多少年了别人那么条老小性命住在里面你就不理不问,这是你们政府作为吗?我看你们良心被狗吃了.

2。你们竟说供销社那房子没有产权,这么大个单位在那修了几十年了这是不可改变的事实,现在你们要开发了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是吧,因为单位孬加之老百姓的善良你们可以用权利来压人,反之如果这房子是政府和那些高官要职的,你们敢放屁吗?摸到良心说哈。

3。别人老百姓同供销社买房在先有买卖合同你们开发在后。你来开发是好事呀,你赚钱老百姓得点利,你现在是又要赚钱有要占老百姓的利你能行吗?别人老百姓提出的赔偿要求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以平方还平方老百姓每个平方还给你补差价,这条件已经是很优惠的了,你们还不接受居然还要在别人门前修个围墙把别人赌起来,你些娃儿不要以为有几个钱就太狂了欺人太甚了,莫把响滩人民惹毛了哦。小心那天把你娃娃扔到响滩那河里喂鱼哦???

呵呵  就事论事莫生气哈

发表于 2009-8-17 15:41 |

[讨论]

 

响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开发商横行霸道、地方官与狼共舞、

响滩镇阴霾密布、老百姓叫苦连天”此帖的

回      复

近日,响滩场镇14位居民以“开发商横行霸道、地方官与狼共舞、响滩镇阴霾密布、老百姓叫苦连天”为题在网上联名发帖就旧城改造发表非议。为此,响滩镇人民政府认为:这些极端错误的言论,纯属扭曲事实、混淆是非,诽谤攻击、制造矛盾。为了澄清问题,还原事实真相,引领正确舆论导向,为响滩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特作如下回复:

一、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

原响滩区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供销社房产修建于70年代末期,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2002年,响滩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6户居民,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老农贸市场于1988年修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由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集资建成,1998年,确定由响滩工商所管理。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但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5年3月,响滩镇和县建设局对响滩场镇进行总体规划,2006年7月28日,县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批复响滩镇总体规划。2007年1月,平昌县国土局将中学校门口——原电影院地段(含供销社和农贸市场)招标拍卖给平昌万铭房产公司,并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即自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平昌县万铭房产有限公司。由此,该地段土地使用权发生了变更。

二、《响滩镇总体规划(2005—2015)》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评审通过,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建设局一起对响滩场镇进行了总体规划,规划控制目标为:规划区面积2.5平方公里,至2015年,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发展到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 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m,宽14m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2001年7月28日,县规划和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评审并通过《响滩镇整体规划》。规划后,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所在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规划内国有土地由县国土局招标拍卖,《响滩镇总体规划》获得评审并通过后,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建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从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房屋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更,2007年8月,购房户陈大银强行改建,系违章建筑,应予拆出,其余购房户在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要求改建危房,违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故响滩镇政府无法审批危房改建手续。

四、老农贸市场安全隐患严重,必须拆出。

     老农贸市场已使用20年,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老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老农贸市场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年初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资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安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职责所系。

   五、依法拆迁受阻,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13日,又发出了禹王街开发第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地段在此范围之列,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并再次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老农贸市场经营业主和供销社购房户不满足于补偿条件,拒不同意拆迁。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供销社地段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户与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因被拆迁户与开发商就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成为影响响滩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

     在此,我们呼吁,响滩场镇少数人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尊重法律,多做有利于响滩稳定和发展的好事,少做损害响滩形象的事。

 

附: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房屋拆迁许可证

县规划和建设局房屋拆迁公告

土地使用证

竞拍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响滩镇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

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

 

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危房图片

临时农贸市场图片

 

 

 

 

发表于 2009-8-17 16:26 |

[求助]

  不好意思 由于技术含量不高!~ 多次发帖均有不同的问题存在 请各位大侠理解

 我所发之贴以最后一份为准!~
                                           谢谢!~

                                 

发表于 2009-8-17 16:13 |

 

响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开发商横行霸道、地方官与狼共舞、

响滩镇阴霾密布、老百姓叫苦连天”此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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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响滩场镇14位居民以“开发商横行霸道、地方官与狼共舞、响滩镇阴霾密布、老百姓叫苦连天”为题在网上联名发帖就旧城改造发表非议。为此,响滩镇人民政府认为:这些极端错误的言论,纯属扭曲事实、混淆是非,诽谤攻击、制造矛盾。为了澄清问题,还原事实真相,引领正确舆论导向,为响滩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特作如下回复:

一、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

原响滩区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供销社房产修建于70年代末期,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2002年,响滩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6户居民,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老农贸市场于1988年修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由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集资建成,1998年,确定由响滩工商所管理。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但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5年3月,响滩镇和县建设局对响滩场镇进行总体规划,2006年7月28日,县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批复响滩镇总体规划。2007年1月,平昌县国土局将中学校门口——原电影院地段(含供销社和农贸市场)招标拍卖给平昌万铭房产公司,并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即自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平昌县万铭房产有限公司。由此,该地段土地使用权发生了变更。

二、《响滩镇总体规划(2005—2015)》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评审通过,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建设局一起对响滩场镇进行了总体规划,规划控制目标为:规划区面积2.5平方公里,至2015年,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发展到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 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m,宽14m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2001年7月28日,县规划和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评审并通过《响滩镇整体规划》。规划后,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所在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规划内国有土地由县国土局招标拍卖,《响滩镇总体规划》获得评审并通过后,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建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从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房屋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更,2007年8月,购房户陈大银强行改建,系违章建筑,应予拆出,其余购房户在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要求改建危房,违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故响滩镇政府无法审批危房改建手续。

四、老农贸市场安全隐患严重,必须拆出。

     老农贸市场已使用20年,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老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老农贸市场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年初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资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安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职责所系。

   五、依法拆迁受阻,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13日,又发出了禹王街开发第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地段在此范围之列,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并再次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老农贸市场经营业主和供销社购房户不满足于补偿条件,拒不同意拆迁。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供销社地段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户与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因被拆迁户与开发商就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成为影响响滩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

     在此,我们呼吁,响滩场镇少数人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尊重法律,多做有利于响滩稳定和发展的好事,少做损害响滩形象的事。

 

附: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房屋拆迁许可证

县规划和建设局房屋拆迁公告

土地使用证

竞拍成交确认书

 

    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响滩镇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

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

 

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危房图片

临时农贸市场图片

 

 

 



发表于 2009-8-17 16:18 |

响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开发商横行霸道、地方官与狼共舞、

响滩镇阴霾密布、老百姓叫苦连天”此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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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响滩场镇14位居民以“开发商横行霸道、地方官与狼共舞、响滩镇阴霾密布、老百姓叫苦连天”为题在网上联名发帖就旧城改造发表非议。为此,响滩镇人民政府认为:这些极端错误的言论,纯属扭曲事实、混淆是非,诽谤攻击、制造矛盾。为了澄清问题,还原事实真相,引领正确舆论导向,为响滩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特作如下回复:

一、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

原响滩区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供销社房产修建于70年代末期,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2002年,响滩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6户居民,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老农贸市场于1988年修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由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集资建成,1998年,确定由响滩工商所管理。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但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5年3月,响滩镇和县建设局对响滩场镇进行总体规划,2006年7月28日,县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批复响滩镇总体规划。2007年1月,平昌县国土局将中学校门口——原电影院地段(含供销社和农贸市场)招标拍卖给平昌万铭房产公司,并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即自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平昌县万铭房产有限公司。由此,该地段土地使用权发生了变更。

二、《响滩镇总体规划(2005—2015)》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评审通过,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建设局一起对响滩场镇进行了总体规划,规划控制目标为:规划区面积2.5平方公里,至2015年,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发展到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 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m,宽14m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2001年7月28日,县规划和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评审并通过《响滩镇整体规划》。规划后,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所在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规划内国有土地由县国土局招标拍卖,《响滩镇总体规划》获得评审并通过后,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建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从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房屋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更,2007年8月,购房户陈大银强行改建,系违章建筑,应予拆出,其余购房户在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要求改建危房,违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故响滩镇政府无法审批危房改建手续。

四、老农贸市场安全隐患严重,必须拆出。

     老农贸市场已使用20年,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老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老农贸市场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年初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资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安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职责所系。

   五、依法拆迁受阻,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13日,又发出了禹王街开发第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地段在此范围之列,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并再次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老农贸市场经营业主和供销社购房户不满足于补偿条件,拒不同意拆迁。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供销社地段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户与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因被拆迁户与开发商就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成为影响响滩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

     在此,我们呼吁,响滩场镇少数人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尊重法律,多做有利于响滩稳定和发展的好事,少做损害响滩形象的事。

附: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土地使用证

竞拍成交确认书

房屋拆迁许可证

县规划和建设局房屋拆迁公告

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

响滩镇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

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危房图片

临时农贸市场图片

 

发表于 2009-8-17 16:23 |

响滩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开发商横行霸道、地方官与狼共舞、

响滩镇阴霾密布、老百姓叫苦连天”此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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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

原响滩区供销社综合楼段和老农贸市场位于响滩镇文昌街。供销社房产修建于70年代末期,其构造为砖木结构一楼一底。2002年,响滩供销社将房屋出售给6户居民,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老农贸市场于1988年修建,其结构为砖柱头,木瓦棚,棚面有200平方米,其余为敞坝。由原响滩区公所组织各乡镇集资建成,1998年,确定由响滩工商所管理。2003年,工商所将老农贸市场以7.8万的价格出售给两业主经营,并签订出售协议,但均未办理土地使用证。2005年3月,响滩镇和县建设局对响滩场镇进行总体规划,2006年7月28日,县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批复响滩镇总体规划。2007年1月,平昌县国土局将中学校门口——原电影院地段(含供销社和农贸市场)招标拍卖给平昌万铭房产公司,并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为其颁发土地使用证,即自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平昌县万铭房产有限公司。由此,该地段土地使用权发生了变更。

二、《响滩镇总体规划(2005—2015)》由县规划和建设局评审通过,2005年5月,响滩镇人民政府与建设局一起对响滩场镇进行了总体规划,规划控制目标为:规划区面积2.5平方公里,至2015年,建成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发展到3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5平方公里以内,其中,旧城改造规划设计为:沿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 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建成一条长800m,宽14m的新街道,新农贸市场规划建在供销社停车场及小学境内。2001年7月28日,县规划和建设局以平建函[2006]59号文件评审并通过《响滩镇整体规划》。规划后,原供销社和老农贸市场所在地段统称禹王街。

三、场镇规划内国有土地由县国土局招标拍卖,《响滩镇总体规划》获得评审并通过后,2006年12月2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2006年12月5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对响滩场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进行了公开拍卖.此范围包括响滩中学校门口—工商所—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小学—医院—禹王宫—原电影院,平昌县万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220万元(其中180万元为街道公建成本,40万元为政府纯收益)的竞标价获得此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和竞标确认书。该宗土地总面积建15346平方米,出让面积10548平方米,出让时间2007年1月,出让年限50年,2006年12月10日,平昌县国土资源局面向社会发布了回收响滩场镇拍卖地段内的原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响滩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建管、居委会对拍卖地段内原发土地使用证逐户清理,此段内,仅工商所、小学、中学、医院持有土地使用证,其余购房户和单位(供销社)都未进行初始登记,没有任何证件。从2007年1月起,原供销社房屋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更,2007年8月,购房户陈大银强行改建,系违章建筑,应予拆出,其余购房户在土地使用权变更后要求改建危房,违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故响滩镇政府无法审批危房改建手续。

四、老农贸市场安全隐患严重,必须拆出。

     老农贸市场已使用20年,因年久失修,加之“5.12”地震影响,老农贸市场已成为严重危房,安全隐患极为严重,曾发生掉瓦伤人10余次,加之,老农贸市场毗邻小学,为确保学生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2008年11月7日,响滩镇人民政府决定将老农贸市场搬迁到新兴街。待新农贸市场建成后将搬回。2008年12月,一拉肉的车辆将一人撞伤,事故原因在于司机违章驾驶,与农贸市场搬迁无任何联系。自年初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新兴街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市场秩序井然有序;同时镇政府资组织相关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执法检查,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卫生的食品及蔬菜。镇人民政府搬迁老农贸市场安全是出于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是职责所系。

   五、依法拆迁受阻,引发矛盾升级。

   2009年3月初,万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竞买地段房屋拆迁许可证。2009年3月10日,平昌县规划和建设局发布了拍卖地段房屋拆迁公告。3月13日,又发出了禹王街开发第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老农贸市场和供销社地段在此范围之列,3月26日,县建设局、县拆迁办、响滩镇政府共同召开了拆迁动员大会,并现场抽签确定四川信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信合公司对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出售房屋进行评估,随后,镇安办,万铭公司一起将拆迁通知书和评估报告逐户送达,并再次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老农贸市场经营业主和供销社购房户不满足于补偿条件,拒不同意拆迁。2009年7月2日,开发商在老农贸市场砌围墙,供销社地段6家被拆迁户将围墙推倒,开发商只好将6家住户告上法庭,是非曲直自有公论。响滩场镇旧城改造系市场行为。在改建中被拆户与万铭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多次发生矛盾纠纷,响滩镇人民政府多次调解,因被拆迁户与开发商就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未能平息纷争,而且矛盾愈演愈烈,成为影响响滩社会稳定的矛盾隐患。

     在此,我们呼吁,响滩场镇少数人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 、尊重法律,多做有利于响滩稳定和发展的好事,少做损害响滩形象的事。

附: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土地使用证

竞拍成交确认书

房屋拆迁许可证

县规划和建设局房屋拆迁公告

一期规划拆迁范围的通知

响滩镇总体规划的批复文件

老农贸市场及供销社危房图片

临时农贸市场图片

 

发表于 2009-8-18 21:01 |
  

发表于 2009-8-19 19:2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发表于 2009-8-19 19:40 |
我看政府还是要站在老百姓的位置想哈 ;早点解决问题;现在那个房紫还住的人;万一哪天要是出事了政府就不 好说了

发表于 2009-8-19 21:06 |

我希望我们当地政府认真研究上面“绿色金刚”贴出的这两个国家颁布的法律条文哈!我真不知道 你们这些天天研究和传达政策的官员大佬是在干啥子哟!你贴了这么多的理由,好象中心点就是开发商一切都是合法的,只有被拆户在那儿设置障碍阻扰拆迁居了。我希望上面那个政府的喉舌能否出面给我们这些文化不高,愚钝的老百姓解释一下刚才上面的朋友贴出的这两条是啥子含义?你们和开发商在这件事情上也是以法律为准缉的吗??麻烦请那个领导出面给说明一下,让小民们也能“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一、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群众支持依法进行的拆迁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拆迁许可证的审批程序,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许可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严禁未经拆迁安置补偿,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而直接供应土地,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二、《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发表于 2009-8-19 23:06 |
关注中。

发表于 2009-8-20 14:42 |
支持合理诉求。

发表于 2009-8-20 17:46 |
 

为什么官商勾结天下如同一撤:一是都拿老百姓开刀;二是谁扔骨头就谁摇尾巴、当孙子!

发表于 2009-8-25 14:42 |
关注中。

发表于 2009-8-25 12:14 |
关注中

发表于 2009-8-25 11:48 |
关注

发表于 2009-9-13 00:52 |
这是响滩老百姓的悲哀,响滩镇政府的可耻,开发商的无赖,,响滩人民一定要支持我们自己啊,不然说不定哪天政府一纸文书你的房子就成了危房,开发商就会拿着屠刀来找你

发表于 2009-9-13 10:53 |
我估计楼主一天是饭吃饱了无事情可做,最近发现老爱在论坛里跳上跳下的,有事找当地政府解决嘛,据说响滩镇的各级领导都是务实的,何必一天在这里让一些不知实情的也跟到闹,施舍给楼主的一点点同情!这是本人的一点看法。

发表于 2009-9-13 10:54 |
[em53]

发表于 2009-9-13 21:28 |

皇额娘

政府如能解决他们还有闲时间到这里来磨嘴皮子吗,你眼睛长在屁股上的,没看见题目是怎么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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