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府办发〔2016〕20号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新型城镇化、经济工作会和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广安府发〔2016〕3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县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库存、去杠杆、稳增长、惠民生,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现就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土地供应
(一)调整供地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总规、片区控规和城市设计,根据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和城市产业发展趋势,努力完善供地结构。鼓励房地产企业发展旅游、健康、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新兴产业,促进房地产企业由单一开发向多元化、专业化转变。探索地块整体规划、小块出让,缩短开发周期满足不同的市场主体需求,增强城市微循环能力。
(二)优化供地条件。切实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对拟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地块,在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整理力度,配套文化、教育、医疗、道路管网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做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土地平整)或“六通一平”(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燃气通、土地平整),保证净地出让和及时供地。县供电公司应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合理编制电力发展专项规划,提前谋划实施项目,切实规范新建小区的10千伏配电线路工程价格管理服务。
(三)把控供地节奏。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科学制定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原则上县城规划区的住宅、商业年供地计划控制在350亩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00亩。结合商品住房成交量、供应量、库存量等指标变化,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节奏和时序,有收有放、有保有压,做到适时适度、区域平衡,合理调配土地供应。
二、引导产业转型
(一)促进产品升级。根据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和城市产业发展趋势,优先开发低密度低容积率高品质、低密度高容积率高品质和纯住宅、纯商业项目,打造精品楼盘。停止规划和建设高密度高容积率低品质的商品房,原则上不再规划和建设商住一体的项目。确需规划和建设商业居住兼容的房地产项目,住宅、商业建筑必须完全分离。积极发展绿色节能建筑和钢结构建筑,推进房屋精装修和住宅产业现代化。
(二)加强企业培育。主动引进国内知名房地产企业来县投资,借鉴其先进理念和管理、经营、销售模式,提高武胜房地产企业整体发展水平。引导本地房地产企业树立精品意识,主动考察学习发达地区房地产企业先进经验,提升规划、建设、管理及服务水平,做大做强本地房地产企业。鼓励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整合重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劳务分包等房地产开发产业链上企业重组,组建集团公司,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精准切入市场。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深入研究市场,调整经营思路,低利润、快节奏,采取加大营销、合理定价等方式,主动适应市场。积极培育专业化公司收购市场存量商品房经营租赁业务,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房源向社会出租。鼓励房地产企业创新创优,增强企业质量意识,提升产品竞争力。
三、提高行政效能
(一)允许分期开发。加大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已缴清土地款的项目,在房屋预售资金共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开发企业取得土地后统一规划,分期开发建设、分期验收,分期办理分户房屋权属证书,待最后一期项目竣工后进行指标总核验,分期开发的地块规划指标不能突破该项目原规划条件。对未缴清土地款且以拍卖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在付清土地首付款(土地出让金总价款50%以上)的前提下,在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前,由国土部门出具证明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可按不超过实际缴纳土地价款比例的85%确定预售房屋面积,同时办理对应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积极防控风险。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未缴清土地款且以拍卖方式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付清土地首付款并办理对应部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要督促开发企业将销售资金按销售合同金额缴入监管账户,由住建、国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商共同监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管账户有关规定,预售资金封闭运行,70%用于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规费。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通过发布公告、售房现场宣讲政策等方式,禁止开发商在房屋销售现场收取现金,确保购房者将购房款全额缴入监管账户。发现售房资金“体外循环”,应立即停止预售,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住建、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建设与销售。
(三)加快行政审批。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力推行并联审批,一窗受理、一站办结,缩短办件部门内部流转时间,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房地产项目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程序,全力支持房地产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
四、强化政策扶持
(一)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农村户籍人员凡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且网上签定合同时间在本通知有效期限内的,按300元/㎡标准予以补贴。享受本条购房补贴的购房户不再享受《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武胜府办发〔2015〕39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补贴。网签合同在规定补贴时限内注销重新网上签定合同的不予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5年内再交易的,需全额退还享受补贴。
(二)强化税费金融支持。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政策,给予房地产项目税收支持。本通知实施期间报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缴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前提下,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城市配套费、环境监测费、防雷检测费可分期缴纳,首期可按50%的标准缴纳,剩余50%在项目申请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缴清。自来水入网费、天然气入网费在申报时缴纳总额的30%,其余部分可缓缴至分户安装结束、供水供气之前缴清。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开发适应不同群体的购房金融产品;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按30%执行。
五、严格行业管控
落实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市场巡查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坚持整体规划、成片改造,规范旧城棚户区改造行为,有序推进旧城棚户区更新。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双违”建设,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行为。
本通知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有相关新政策出台,按国家、省、市有相关新政策执行。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