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为了逃脱处罚勾结省高院法官,非法启动再审程序,这并不是我本人的主观臆断,请看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走访时在笔录上明确指出:三台交警在办理此案时,原现场草图或丢失或隐藏,后出现的图纸是凭想象绘制的,适用法律不当,责任划分不清,该取证未取证。这就从侧面充分印证了,三台交警办案人员伪造现场描绘图和我本人签名的事实。
但高院再审判决后,这么多年来从来没有法官来向我执行所有费用,这就充分证明,再审的目的是为了替绵阳三台办案交警开脱罪责。
本来,终审判决生效后,省交警总队完全可以根据判决对办案交警进行处罚,为什么为了让他免遭惩罚,就可以非法启动再审程序,因为我们三方当事人均服判,省交警总队为了办案民警免受处罚而申请再审,是典型的以权代法。试想,如果是根据终审判决处罚一个普通相关人员,省高院会再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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