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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莫球铭唐

终于找到了三台县交警伪造证据办假案的铁证,看你们还如何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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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5 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心论坛受到压力给删帖

 楼主| 发表于 2017-2-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今天是大年初五,在此,我向广大网友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大家新春愉快,鸡年大发!
        在此,我还要向绵阳和三台交警严正警告,你们不顾事实,一再狡辩,既侵吞了我单位抵押给我的奥迪车,又把自己推得一干二净,这也太低估广大网友的智商了。大家的眼光是雪亮的,一眼能看出是你们在搞鬼!
       我多次请你们向网友解释一下,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罗加茹,介入我们这桩民事案是怎么一回事?他为什么要给南充中院原副院长刘明写长达四页的信件?四川高院违背程序,先立案一年,然后请当事人补充申诉书是怎么一回事?四川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走访时,明确指出三台交警隐瞒或丢失现场草图,两张不同的事故现场描绘图系事后凭想像绘制的,处理交通事故时适用法律不当,该取证未取证,这是怎么一回事?你们怎么就变成哑巴了?你们不是干帮硬挣,说完全是依法办案吗?既然是依法办案,怎么连半个字也不敢解释一下呢?这其中难道没有猫腻吗?
       不要再装神弄鬼了!既要当婊子,又要立贞节牌坊,这是行不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2-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kofu1223 发表于 2017-1-20 13:16
太坏了!怎么交警不出来澄清一下?不否认就说明有这事,把他们抓起来!

谢谢老师关注,此事千真万确,交警不敢面对此事,因为我铁证如山,不容他们抵赖。
祝您春节愉快!

 楼主| 发表于 2017-2-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國士無雙 发表于 2017-1-25 22:26
当心论坛受到压力给删帖

谢谢老师提醒,本人所说完全属实,哪有造谣造了好几年,又是针对强势部门造谣,他们却置之不理的道理?他们不理,说明他们害怕了,不敢面对事实。
祝您春节愉快!

 楼主| 发表于 2017-2-4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大年初八好!
    本案由四川高院启动非法程序再审时,曾委托公安部对关键证据事故现场描绘图上韩志明三字是否由我本人所写进行鉴定,公安部鉴定结果表明,我确实是冤深似海。公安部认为,检材上韩志明三字书写速度较慢,与我本人的书写特征有相似的地方,也有差异。这说白了,就是模仿我的签名,试想, 谁会在签名时书写速度较慢?只有刻意模仿者才会那么做 另外,他既然在模仿我的笔迹,肯定看上去有相似的地方,但终归是模仿,所以也有差异。
    但当时四川高院分管民庭的副院长张建魁和刑一庭法官罗加茹等人,被绵阳三台交警操纵,硬要让我背黑锅吃官司,所以最终竟采用了牛头不对马嘴的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这是千古奇冤,人间黑幕!
    最近一段时间,我又在网上晒出了铁的证据,那就是西政司法鉴定中心专门出具的回复函,证明他们鉴定的事故现场图纸与南充中院二审时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鉴定的现场图纸,在大小和尺寸、内容方面均不一致,这就充分证明,四川高院再审时,法官对关键证据予以掉包。
   在此,我强烈要求重新鉴定,重新审理,还本人一个公道!
    同时,要求绵阳三台交警尽快交出隐瞒了这么多年的现场图纸,还原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7-2-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原分管民事案件的副院长张建魁,和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等人互相勾结,为替违法办案甚至涉嫌弄虚作假的绵阳三台交警开脱罪责,竟在三方当事人均服从南充中院终审判决,无人申诉的情况下,非法启动再审程序。在再审中,对南充中院终审关键证据,即事故现场的描绘图纸进行调包,原图纸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鉴定时明确指出,图上韩志明三字签名不属于我本人的笔迹,是人为模仿形成的。但在再审时,四川高院法官将检材送往公安部进行鉴定,公安部明确指出,检材检样有限,无法做出具体判断。他们不甘心,又送往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西政竟得出了描绘图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所写的荒唐结论。后我在找他们交涉时,西政通过鉴定对我进行书面回复,指出我递交给他们的终审鉴定图纸,与四川高院再审送他们鉴定的图纸,在尺寸、大小和内容方面均有不一致的地方,这就是四川高院法官对检材进行调包的铁证!
    我在两年前,先后在网上对此事进行多次披露,网友总点击量高达数百万以上,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但绵阳交警和四川高院相关人员害怕受到追究,竟置之不理。我不会善罢甘休,一定会与腐败分子斗争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7-2-1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交警多次说什么“现场图”上“韩志明”三字签名是省高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我的亲笔书写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我亲笔书写,不存在伪造问题。这样的答复就是把省高院的判决书作为遮羞布和挡箭牌,一再糊弄受害人和广大网友。而我多次申明,判决书是你们收买罗加茹和尹红兵、张建魁才得到的,而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王勇都说:“不要找我,要找就去找绵阳和三台交警,是他在四川高院和绵阳交警中的学生找到他鉴定的。”透露出是你们在背后搞鬼。另外,照你们的说法,凡是鉴定了的就不存在伪造,那么公安部为什么认为检材检样有限,不予受理?为什么南充市检察院鉴定认为,韩志明三字系伪造?为什么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都说,你们的现场草图系伪造?因为你们早已收买了法官,法官与鉴定中心勾结,怎么不会下鉴定结论?所以你们说现场图纸上韩志明三字是我亲笔所写,不存在伪造,这样的说法是荒唐可笑的, 也是站不住脚的。我早在网上发出了鉴定报告,那实际上就是花钱买来的一个并不高明的破烂货,把绵阳市三台县误为南充市三台县,把汽车89队误为98队,把韩字右边的韦误为书,真是漏洞百出,不堪一击,你们还好意思拿出来当遮羞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2-17 13:33
推翻到底!执政部门太腐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2-21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2-17 13:33
推翻到底!执政部门太腐败了

谢谢先生点评,您说得实在太对了,绵阳和三台交警就是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17-2-2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在全省两会上所作的法院工作报告中,向全省人民作出郑重承诺,要切实对冤假错案进行纠正。但本人在这起由四川高院少数领导、法官一手策划炮制的普通民事案中,蒙冤多年,难见天日,为什么一直得不到纠正?四川高院原刑一庭法官罗加茹,因为是从绵阳中院调上去的,为了替绵阳和三台县的交警开脱罪责,勾结当时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张建魁,推翻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在三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没有人申诉的情况下,非法立案再审,并诬陷是我由我申诉。在再审中,又对原审卷宗中的关键证据——事故现场描绘图进行调包,在公安部认为检材检样有限,无法作出具体判断的情况下,又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而西政鉴定中心对我的回复函中,已明确说明,四川高院提供给他们的这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与南充中院终审时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鉴定的描绘图,无论在尺寸、方位和内容上,均有不一致的地方,这就铁证如山地证明,四川高院法官胆大妄为,被绵阳和三台违法犯罪交警收买,伪造证据,并最终作出了错误的判决,让涉嫌犯罪的交警逃避法律的惩罚,而让我蒙冤受屈!
    可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么明显的冤假错案,为什么得不到纠正呢?是什么黑手在背后进行阻挡?
    我不会善罢甘休,如果得不到纠正,最近将启程到北京,到全国人大、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一定要把本案中相关的贪官污吏一网打尽!一定要斩断幕后黑手!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终审期间,罗加茹于2000年12月4日向时任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中,明确说,“该案整个情况交警总队曾到省法院向张建魁副院长作过汇报,张院长认为公安厅的鉴定结论可以采信”。请问,公安厅的鉴定是谁委托的,当时是南充中院对本案进行终审期间,法院并没有委托省公安厅鉴定,交警作为涉案当事人之一,本来应该回避,为什么他们没有通过法院,直接找省公安厅鉴定,而张建魁作为分管全省民庭的副院长,以权代法,凭什么不按司法程序办事,一句话就可以把不是通过正规程序得来的鉴定结论作为证据采信,用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否定了原南充市检察院的鉴定结论,而南充市检察院是法院正式委托他们鉴定的。
   更有甚者,这份鉴定报告,不是省公安厅寄给南充中院的,而是由罗加茹寄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的。这就真是太滑稽了!罗加茹本来与本案八竿子打不着,他是高院刑一庭的普通法官,我们这是一起民事案,与他毫不相干,只不过他是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的,绵阳交警为了逃避行政侵权赔偿,找到这位老乡帮忙,他才热心过头地参与本案,本来他就站在交警这一边的立场上,不可能做到公正无私,由他来上下串通,想不出现冤假错案都难!而他不但参与了,而且还与张建魁一起研究案情,张建魁有什么主张和要求,他全都知道。这里我想问一下,张副院长是不是被罗加茹捆绑在一起了,还是张建魁的代言人,怎么处处都有他?张建魁作为省高院领导,为什么不能做到明察秋毫,任由奸人在下面违法乱纪,他有着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2000年5月15日,绵阳中院受理我诉绵阳交警支队非法吊销我的执照,构成行政侵权一案,收取诉讼费5000元,现有发票作证。2000年6月8日,南充中院没有满足罗加茹向刘明副院长提出的无理要求,没有采信省公安厅的鉴定结论,判决我负次要责任,杨国华负次要责任,刘武辉负主要责任。因为三方当事人都服从南充中院的判决,没有任何人申诉。在这种情况下,罗加茹无事生非,为了替绵阳交警开脱罪责,2000年10月14日,罗加茹又在高院活动,向绵阳涪城区下达了行监117号文件,后来我向省长信箱举报,省长信箱批转省政法委,省政法委一位姓曾的女领导经调查核实后回复说此行监117号文件系空头文件,没有存档,也就是此文件是罗加茹私下运作的违法产物,不敢见光。三方当事人并没有申诉,省高院为什么要启动再审程序,这种严重违法的行为,张建魁为什么要在审结笔录上签字同意再审?本人不服,又向省人大、省政法委举报,省人大2001年6月18日向省人大信访办主任反映此文件不合法,省人大于2000年6月18日发出了督办函,至今无下落,我怀疑是因为张建魁的缘故,这起严重违法的案件才得不到查处。因为高院违法办案,为了弥补过失, 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唆使当事人杨国华,补交了两份申诉材料。高级法院至今未向我递交申诉书副本。
   罗加茹兴风作浪,启动严重违法的再审程序,受到张建魁的纵容和保护,这中间有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交易,需要查明。
    高院2002年5月29日开庭审理本案时,杨国华和代理人被我方驳斥得哑口无言,庭审中我方占据绝对优势,为什么最终法院却判决我败诉,与南充中院的判决完全颠倒。这都是罗加茹在张建魁的包庇和支持下干下的坏事,对我本人的陷害。
    法院的理由是,托公安部对事故现场描绘图进行鉴定,公安部认为检材和检样有限,没有受理,而后高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委托书为什么没有报送南充检察院的鉴定结论?西政鉴定中心得出了描绘图上的韩志明三字是我本人所写的荒唐结论。而这份鉴定漏洞百出,把绵阳市三台县误为南充市三台县,把汽车89队误为98队,把韩字右边的部首韦字说成是书字,态度极为马虎粗率,结论更是不堪一驳,但省高院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然采信了。
    而在本案终审期间,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调查过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何正户明确指出,两张事故现场描绘图均是在原草图丢失或隐藏的情况下凭想像绘制的,也就是伪造的。
   综上所述,本案最终形成了这样的冤假错案,张建魁作为省高院的副院长,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是罗加茹伪造的行监117号文件,如果没有张建魁的同意和默许,不可能轻易出笼,因为文件上有高院加盖的公章,不是轻易能够办到的,二是立案时张建魁签字同意,三是如果没有他的纵容和包庇,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的罗加茹,没有这样大的能量,勾结了多名法官,而且在审理过程中调换了法官,原主审法官秦卫跃没有买罗加茹的账,就换成了秦谊(女),如果没有张建魁的同意,中途没有正当理由随意撤换法官能办到吗?四是更主要的,没有当事人申诉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张建魁同意,只有交警去活动,没有人打官司的情况下,借着别人的名义打官司,根本不可能违法立案,所以说,张建魁在本案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背后有着什么交易,是不难想像的。张建魁现任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在我多次举报绵阳、三台两级公安交警徇私枉法、伪造证据及照片对我进行陷害,这些害群之马这么多年来一直得到张建魁的保护。在高院的判决书下达后,高院立案的费用和西政的鉴定费用至今没有向我本人收取,这不难看出高院办的假案。张建魁作为法院的领导,纵容下属破坏司法程序,践踏民主法制建设,为当事人刘武辉弯道超车开脱责任,为三台交警伪造事故现场描绘图,篡改事故现场本来面目,模仿本人签名,用汽修厂的照片作为现场照片,对本人进行陷害,为绵阳交警非法吊销我的执照开脱罪责。应当严肃追究张建魁的责任!
    本人所说的一切情况,手上均掌握了所有的事实和证据,同时也发在了网上。

 楼主| 发表于 2017-3-1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四川高院下发了58号督办函,要求针对行监117号文件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但高院至今没有回答和解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犯罪!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省高院不但不对上窜下跳的卑鄙小人罗加茹作任何处理,而且还任命他担任刑一庭的庭长,得到了重任。这样心术不正的小人担任了如此要职,不知他整了多少人,办了多少冤假错案!
      2002年4月3日,四川高院向我发送传票,通知4月29日在高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我向主审法官和审判长要求法院将对方当事人刘武辉和杨国华的申诉书副本送达与我,并且说,你们不把对方的申诉书副本给我,我怎么答辩?二人承认刘武辉和杨国华没有申诉,本案在程序上不合法,但依然继续开庭。这就严重违反了司法程序,既然对方当事人服从判决,没有申诉,何来的再审?既然程序上不合法,就应该立即中止审理。我强烈要求中止审理,但法院却根本不顾我的要求,继续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我方提出的事实与证据,把杨国华一方驳斥得哑口无言,明显败下阵来(另一方当事人刘武辉没有参加诉讼和庭审),但不可思议的是,四川高院在罗加茹的一手操纵下,又打起了邪恶的主意。一年过后的2003年7月23日,四川高院委托公安部对事故坐标图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他们故意隐瞒南充中院审理时委托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检材,而是掉包提供了一份由交警在事故后伪造的事故现场图纸,将我签名由本来的第二位变成了第一位。但公安部认为他们提供的检材有限,未予受理(据高院判决书上记载)。后来四川高院又用同样的检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暗中又做了手脚,通过在四川高院的一个工作人员,找到他在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王勇,暗箱操作,竟得出荒唐结论:事故草图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本人所写。这份由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王勇等人炮制的鉴定报告,漏洞百出,把绵阳三台县竟误为南充三台县,把汽车89队误为98队,荒唐至极,工作马虎粗疏,结论也是完全错误的。我已把鉴定书上的特征对比表发在了网上,就是外行也一眼能看出,草图上的韩志明三字与我会计凭证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一人所写。在几个“叫兽”的操作下,四川高院拿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就是草图上的签名是我本人所写。先前四川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调查时,认为草图原件丢失,这份描绘图是凭想像绘制的(实际就是伪造)。伪造的图纸和照片本人均发在网上,网友们可以观察对比。

 楼主| 发表于 2017-3-11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四川高院下发了58号督办函,要求针对行监117号文件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但高院至今没有回答和解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犯罪!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省高院不但不对上窜下跳的卑鄙小人罗加茹作任何处理,而且还任命他担任刑一庭的庭长,得到了重任。这样心术不正的小人担任了如此要职,不知他整了多少人,办了多少冤假错案!
      2002年4月3日,四川高院向我发送传票,通知4月29日在高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我向主审法官和审判长要求法院将对方当事人刘武辉和杨国华的申诉书副本送达与我,并且说,你们不把对方的申诉书副本给我,我怎么答辩?二人承认刘武辉和杨国华没有申诉,本案在程序上不合法,但依然继续开庭。这就严重违反了司法程序,既然对方当事人服从判决,没有申诉,何来的再审?既然程序上不合法,就应该立即中止审理。我强烈要求中止审理,但法院却根本不顾我的要求,继续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我方提出的事实与证据,把杨国华一方驳斥得哑口无言,明显败下阵来(另一方当事人刘武辉没有参加诉讼和庭审),但不可思议的是,四川高院在罗加茹的一手操纵下,又打起了邪恶的主意。一年过后的2003年7月23日,四川高院委托公安部对事故坐标图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他们故意隐瞒南充中院审理时委托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检材,而是掉包提供了一份由交警在事故后伪造的事故现场图纸,将我签名由本来的第二位变成了第一位。但公安部认为他们提供的检材有限,未予受理(据高院判决书上记载)。后来四川高院又用同样的检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暗中又做了手脚,通过在四川高院的一个工作人员,找到他在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王勇,暗箱操作,竟得出荒唐结论:事故草图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本人所写。这份由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王勇等人炮制的鉴定报告,漏洞百出,把绵阳三台县竟误为南充三台县,把汽车89队误为98队,荒唐至极,工作马虎粗疏,结论也是完全错误的。我已把鉴定书上的特征对比表发在了网上,就是外行也一眼能看出,草图上的韩志明三字与我会计凭证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一人所写。在几个“叫兽”的操作下,四川高院拿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就是草图上的签名是我本人所写。先前四川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调查时,认为草图原件丢失,这份描绘图是凭想像绘制的(实际就是伪造)。伪造的图纸和照片本人均发在网上,网友们可以观察对比。

 楼主| 发表于 2017-3-1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桩官司本来是一起普通民事官司,在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后,本来三方当事人已息诉服判的情况下,三台县交警为了逃避伪造证据涉嫌犯罪受到的党纪国法的惩罚,收买四川高院法官罗加茹等人,非法启动再审程序,伪造关键证据即事故现场描绘图并进行掉包,最终推翻南充中院终审判决。三台和绵阳交警拿着四川高院非法出笼的再审判决书当作挡箭牌,恶意侵吞我单位的德国五缸进口奥迪车,至今不归还并死不认错。归根究底,这是一起由交警和法官队伍中少数不法分子狼狈为奸、沆瀣一气、上下串通,制造的大冤案。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政法界普遍进行拨乱反正的时候,这桩冤案到了必须平反昭雪的历史时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3-16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16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四川高院下发了58号督办函,要求针对行监117号文件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但高院至今没有回答和解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犯罪!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省高院不但不对上窜下跳的卑鄙小人罗加茹作任何处理,而且还任命他担任刑一庭的庭长,得到了重任。这样心术不正的小人担任了如此要职,不知他整了多少人,办了多少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7-3-17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治社会,我一直在网上发帖,实事求是地反映绵阳三台交警勾结四川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非法立案,提供虚假材料,诬蔑我开庭后一年多用书面提出的质疑作为我被申诉立案的依据,毁灭卷宗对我有利的证据,比如2000年6月8日以43号文头立案调卷,2001年6月18日我上访省人大,省人大信访给高院下达了2001年58号督办函,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罗加茹代表高院唆使杨国华才递交了申诉书,2001年10月高院立案审计笔录以96号文头立案再审,这些证据罗加茹后在立案庭工作时勾结主审法官毁灭证据,卷宗无任何记载,2002年3月14日,罗加茹勾结主审法官宋建国等人,再次立案,以35号文头2002年5月29日开庭审理,2002年元月7日秦谊询问我和杨国华,笔录记载一年后2003年元月7日才把我和杨国华的名字和时间才补上,2003年6月10日和18日、25日书面提出的质疑作为立案依据装在卷内,2002年7月31日,省交警总队事故处陈正刚把南充中院终审判决,把关系到办案人员违纪违法书面三篇装进案卷内,公安厅私下鉴定的法律文书2000年7号(机密文件)受谁委托,鉴定的结论装在高院案卷里,是谁提供的?同时,又代替当事人,以总队的名义向省法院申请鉴定 ,检材掉包,是谁提供的,存档案卷内出现了两张坐标图,三张白纸图,从何而来,其中一张白纸图是杨国华向南充中院再审提供的一张白纸图,左上角是韩志明亲笔签名的名字,请问下面三方当事人签字的韩志明三字是谁签的,杨国华在申诉书上明确记载,为什么被高院抹去了?我找西政理论时,他们的回复函,说明检材不一致,是在再审时掉了包,这难道是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吗?高院为什么这样对法律进行亵渎?我多次发在网上,铁证如山,为什么没人处理?两会最高法院院长周强作了工作报告 ,体现了法律的尊严,为什么落不到实处?

 楼主| 发表于 2017-3-28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公安局纪委,你们既然说已经调查核实我反映的问题不真实,为什么不将调查结果公布于众?绵阳和三台交警勾结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拿着所谓的公安厅机密鉴定文件到高院立案,一年后才唆使当事人申诉,你们为什么不作任何解释?四川省交警总队下达责任认定书,根据道条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三台绵阳两级公安交警办案有误,你们为什么不作任何解释?你们包庇违法人员,违法办案,绵阳和三台少数执法人员胆大妄为,不顾党纪国法,为弯道超车,逃离现场,为持B照驾驶19座以上的客车,制造交通事故的司机开脱罪责。
你们一再说向我作了详细解释,这是公然撒谎。我现在要求你们书面对我回复,这样你们也留下了证据,这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吗,不敢回复。既然你们说你们没有任何问题,那么一切责任全在我身上,你就公开把调查结果发布在网上,对你们没有任何影响,只羞辱了我,何乐而不为呢?如果你们不敢在网上回复事实真相,那么答案很简单,就是你们公开撒了谎。既要干坏事,又要骗取好名声,我想用一个现成的话形容你们,但既然是理性发帖维权,就算了。你们也扪心自问吧,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父老乡亲吗?你们实际上是用人民的血汗喂养的,怎么能伤害老百姓呢!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是理性维权,手中掌握了所有证据,并没有诬陷交警。试想,他如果心中没鬼,就按正常程序反映问题,为什么要到省上找老乡、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帮忙呢?我们只是小老百姓,怎么斗得过交警呢?正因为他要弄虚作假,颠倒黑白,逃脱法律惩处,这才会不惜重金,请罗加茹以及副院长张建魁等人帮忙,昧着良心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17-4-23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来,我在网上多次发帖,反映绵阳市三台县交警在一起普通的车祸事故的处理中,伪造图纸和照片,篡改事故现场本来面目,违背道条的规定,责任认定不公,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后,他们为了逃避伪造事故现场证据的罪责,勾结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推翻南充中院终审判决,对我进行无耻的陷害。
      帖子发表后,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声讨,但绵阳和三台交警却百般抵赖,反而振振有词地说我在捏造事实,诬陷他们。究竟是谁在撒谎,去年,我终于找到了他们作伪的铁证,就是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在对我的回复函中,声明两张图纸在大小、尺寸和内容上均不一致,而原三台县交警办案人员李波在接受南充中院法官调查时曾肯定地说,卷内只有一张坐标图。而我现在发表在网上的两张事故现场描绘图,一张颜色较深的坐标图是南充中院调卷后提供给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另一张白纸图是省交警总队提供给省公安厅鉴定的,这两张被西政鉴定中心认为不一致的图纸是从何而来?这难道不是造假作伪吗?不要说专家,就是所有外行,包括小学生,也一眼能认出下面两张图纸是不一样的,两张图纸的韩志明三字,均属于模仿本人签名。你们还在狡辩什么?交通事故的案卷,现仍然保存在三台县交警大队,你们敢把其中的原现场草图拿出来面对广大网友和我本人吗?
       反映人: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三台县发生的那次交通事故中,我右转弯后停住,被迎面左转弯的两辆车弯道强行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刘武辉逃离现场(有案卷图纸和照片为证)。结果三台交警引用道条条文第七条原文,说什么借道通行,替肇事者开脱责任。交警伪造现场图纸,模仿本人签名,用汽修厂的照片代替现场照片,我驾驶的德国进口五缸奥迪车中间竟然出现了摇把孔和铁保险杠,篡改事故后现场车辆的朝向和米数,该取证未取证,适用法律不当,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刘武辉弯道超车逃离现场却负次要责任,杨国华持B照开中客却不负责任,这明显是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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