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 举报人:通江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牛仲秋(法人已病逝,现任临时负责人为张菊英) 联系人:牛小兵 联系电话:13350477600 被举报人:通江县“京都大厦”商住楼项目部 项目部责任人:余建勇,现服刑于巴中市监狱;服刑期间项目部各项事务委托苟建江、苏秀兰全权处理 案由:被举报人涉嫌私刻盗用我公司公章用于相关的行政审批、申报工作;违规使用项目部印章,从事经济违法行为。 事实与理由: 余建勇于2007年3月与我公司就“京都大厦”项目的开发、建设事宜达成“挂靠”合作协议;因此我公司授权项目部使用一枚刻有“通江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京都大厦项目部专用章”的印章,并明确该印章仅能用于项目部内部工程事务的管理,。同时我公司在政府主管部门为该项目办理了《通规建(2007)字002号规划许可证》、《通建(2206)规字04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历第238号建设用地批准书》。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余建勇私自变更规划方案,将政府规划的七层普通商住楼变更为二十九层超高层电梯公寓,并按二十九层的房屋编号私自预售出大量房屋。2013年余建勇因其他犯罪行为收监服刑于巴中市监狱。在该项目工程进度迟迟未跟进甚至屡次停滞的情况下,大量被拆迁户、购房户到京、省、市、 县多次集体上访,给政府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不稳定因素。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事,本着“维稳、确保一方平安”的指导思想,指示各县行政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了以通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牵头单位的“工作小组”处理“京都大厦”的上访事宜以化解社会矛盾。其工作核心在于“1、重新办理与实际工程情况相符的开发、建设、施工等手续,使之合法化;2、确定真实购房者名单;3、督促工程质量、进度,吸引社会资金用于项目的后续建设;4、切实保护合法利益,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在“工作小组”的协调下,我司分别于2014年8月和2014年10月重新办理了“京都大厦”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2014年11月,“工作小组”要求我公司配合办理该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与真实购房户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做好房屋的备案工作。在办理该证过程中我司要求明确项目部前期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如何承担和划分,并要求签订与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相符的《挂靠协议》,但“工作小组”在我司与“京都大厦”项目部起草、签订《挂靠协议》时不愿作为第三方(监督方)被写进《挂靠协议》的举措让我司觉得自己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合情的、合法的保障。因此我公司拒绝配合“工作小组”继续与“京都大厦”项目部合作并开展后续的工作至今。也导致该项目的相关开发、建设、手续停留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之前。 2016年7月我司通过通江县房地产管理局官方网站www.tjxfgj.cn所公示的全县房屋预售信息中了解到“京都大厦”已经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通(2014)房预售证第32号),《预售许可证》所填售房单位仍为:通江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所公示的销控表显示:“京都大厦”一共161套住房,其中76套介以“出卖方:通江县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形式进行了网上签约,购房户也拿到盖有我司印章的《房屋买卖合同》。得知此事后我司电话联系了“京都大厦”现任负责人苟建江得到的答复却是“你们不配合,我们就这样做了”。苟建江身为一名律师、一名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无视国家法律尊严的行为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报案请求 在我司拒绝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被举报人通过非法手段伪造我司公章编制填写相关资料顺利从主管部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完成了房屋的备案以及合同的签订;未获得我司法人授权与购房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利益并已构成了违法犯罪。被举报人挟“民意”威胁政府,左右行政审批正常程序,也抹黑了职能审批部门凡事“公平、公证、公开”的正面形象,更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次序。在此我司请求通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能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立案侦查此事,同时我司将全力配合贵单位调查取证,以尽快停止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还社会一个公道。 致:通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举报人(盖章): 2016年8月17日 附:1、通江县房地产管理局所官网所公示的“京都大厦销控表”。 2、已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