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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川YN8810的司机明目张胆的酒驾!...》一贴调查情况的第二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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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8月26日,网民“苏江—友康文化”在麻辣游鸽网等五个网站发表关于“川YN8810的司机明目张胆的酒驾!还自称说自己是交警队的!6分钟的通话记录很震撼呀...”的帖文,我局知悉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回复于后: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发帖人“苏江—友康文化”:苏某,男,36岁,平昌县大寨乡人,事件主要当事人。
帖文中提到的“张川平”:张某,男,29岁,平昌县土兴镇人,事件主要当事人。
       二、事情经过
      2016年8月24日晚19时30分左右,苏某在响滩镇吃饭期间,喝了一些啤酒。饮酒后,苏某驾驶车牌号为川Y93665的“雪佛兰”小轿车从响滩返回平昌,22时40分左右行至龙潭溪安置房处时,与对面张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川YN8870的面包车相遇,因会车双方发生口角,在争吵中,张某自称是交警大队民警张川平,而后又否认。
     通过调查得知:
1.苏某于8月25日晚将行车记录仪视频编辑后发布于腾讯和优酷网。
2.张某于事发当晚在信义大道吃饭时也饮过酒,属于酒后驾车。
3.苏某在得知张某并非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后,认为:“凡是网上涉及警察和涉及政府的负面消息,容易被网民关注点击,可以达到吸引人们眼球的目的”。于是,苏某在优酷、腾讯、新浪微博、麻辣社区、游鸽网大量发表。
4.帖文中所提到“川YN8810”的车牌号实际为“川YN8870”,车主为张某。
5.苏某在8月27日所提到的“自己被拘留五日”系苏某主观猜测。到目前为止,我局暂时未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任何处罚。
      目前,相关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公安机关将依据事件中的违法事实依法进行处理。
     附:苏某发帖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13877895-1-1.html
公安机关第一次回复链接:


                                                   平昌县公安局

                                                  201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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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公安机关对这事还是比较负责的,组织了较为详细可信的回复,为我们网民释了疑,在此点赞

发表于 2016-8-27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双方都不敢报警,原来都是喝酒了的

发表于 2016-8-27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什么苏江又是信口雌黄,“到目前为止,我局暂时未对双方当事人作出任何处罚。”,不知他心里是怎么想的,难道在想“分分钟的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7 22:07
中午真相打白了,苏某妈的豁我们网民好耍嗦,视频中脏话连篇,莫素质,那个张某酒后驾车也该处罚

发表于 2016-8-2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话怎么说呢       偷鸡不成蚀把米      我就说咋不报警呢   原来尼玛都是两个酒疯子开车  这下完犊子了吧
发表于 2016-8-27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分钟弄死你,不知苏江是怎么想的,他想弄死谁
发表于 2016-8-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下看明白了,建议公安机关对满嘴胡言的要打击,不然他以后到处都是分分钟的事:lol

发表于 2016-8-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危害极大,建议两个都直接枪毙。

发表于 2016-8-2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酒后驾车,打胡乱说,自以为是,难道就是张川平和苏江的为人处事么,一个冒充交警,一个想利用警察来吸引眼球达到自已目的,真是平昌的“骄傲”

发表于 2016-8-2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以后有啥事也扯到公安局头上来,行不行啊,苏大哥
发表于 2016-8-27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   这件事中  两个人都可恨  张XX是傻    苏XX是奸诈    利用网络捆绑  绑架警方  来达到吸引众人眼球的目的  

在现实生活中     我宁愿认识傻的人    也不愿认识跟奸诈的小人         

发表于 2016-8-27 22: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两个都是酒驾,还不抓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7 22:11
可以这么说,发帖人也是很狂妄之徒,口口声声说一分钟整死对方,你算个什么东西?开个广告公司就目中无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7 22:13
两个喝了酒的娃儿在街上闹事,还把玷污人家公安局的形象,这种人就不配做我们平昌人!

发表于 2016-8-2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大成都都没也人说这样的大话,也没人想利用公安机关来扩大点击量,吸引眼球,平昌人民真的了不起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7 22:15
抓起来

发表于 2016-8-2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调查的真细致,支持公安局打击违法犯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8-27 22:16
不抓起来。我们这些良民就告公安机关渎职额。这种人不抓没天理。

发表于 2016-8-27 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分分钟”网络要红,至少在平昌要红,分分钟弄死你,这年头,两种死,要么真的死了,要么在另外一个世界“网络世界”让你死,不晓得是不是这个意思。:lol

此事件作为一个老网民劝双方,都退一步海阔天空,到此为止,否则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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