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出台《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容错机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并明确容错免责七种情形。《意见》的出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干部管理的探索与创新,有利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营造敢闯敢干的政治生态环境。 有容乃大,以容错机制为锐意革新者护航。发展的本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发展的过程必然充满曲折。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切不可原地踏步,左右徘徊,唯有坚定前行。时不我待,我们呼吁勇往直前、敢于担当的革新者投身经济社会事业。《意见》提出的容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创业者,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干部“不干事不出事”,“担心出错,不愿作为”,“明哲保身,但求无过”等消极避事心理,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得到了激发。有容错机制护航,广大干部更需提振精神,攻坚克难,积极作为,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贡献智慧力量。
严字当头,以纠错制度深化干部教育管理。权利滋生腐败,绝对自由导致绝对混乱,《意见》 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和支持保护干部的关系,既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又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我们一方面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和宽严相济原则,比照容错免责七种情形,区别对待探索失误和违纪行为,给予探索失误者更多的理解包容,信任支持,同时对违纪者严惩以待,绝不姑息。另一方面,要从严教育管理干部,努力形成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的整体氛围,在容错的同时注意及时纠错,谨防小错误酿成大后果。
抢抓新机遇,适应新常态,实现新跨越,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创新、宽容相济,推动社会事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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