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反腐风暴波澜壮阔,强力反腐深得民心。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一种说法:主张赦免腐败……对这种似是而非的观点有必要在理论上给予澄清,政策上更应有针对性地解决。近年来反腐风暴波澜壮阔,强力反腐深得民心。然而,与此同时社会上也有一种说法:主张赦免腐败,认为腐败存量十分巨大,不赦免解决不了;腐败分子是特殊利益集团,不特赦会阻碍改革;腐败是制度造成的,特赦腐败合乎情理;很多腐败没被追究,事实上已经存在赦免。 笔者认为,对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有必要在理论上给予澄清,政策上更应有针对性地解决。 一、腐败就是腐败是不能被法律和人民群众认可的,制度不是腐败的借口,腐败的源头是自身的定力不够,自身的素质不够。二、腐败人数的多少要与全体总人数相比,从这个角度上讲腐败分子人数只是少数,不存在腐败人数多的说法。三、赦免反腐必然会带来更大的风险,假若反腐败斗争吃“特赦药”上瘾,法纪执行力将会衰竭。这与我们的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因为我们必须将反腐进行到底,对于腐败分子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