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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人大拟立法规范艺人职业道德:要求德艺双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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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此前一审时,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问题演员”应“禁演”。对此,二审稿新增了“演员自律”条款。
  去年10月一审时,任茂东、刘政奎、刘振来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于有劣迹行为的演员特别是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演员,应处以限时“禁演”甚至是终身“禁演”处罚。“这些年个别演艺人员自律不严,违法犯罪等事情屡屡发生”,刘振来说,草案中应增加“加强演艺人员自律”的内容,“对那些自身形象太差,违法犯罪或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在演出、发行、放映等方面制定一定时期禁演、禁映等惩罚办法”。
  对此,二审稿虽未设置限时“禁演”、终身“禁演”条款,不过增加规定:“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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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6-8-2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发觉要管管他们了。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6-8-29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亡羊补牢?

发表于 2016-8-3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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