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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勇军历年来到底是在行使公民权利还是在给当地政府故意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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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0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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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7年百顷镇人民政府以修建台百路(三台到百顷通乡公路)资金有较大缺口为由,冠“一事一议”之名向百顷人民集资摊派人均60元,政府及村委在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农民不给钱不盖章,不给钱不给解决问题的情况,冯勇军不服镇政府这一行政行为,向三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出了如下理由:
1、此行为未经过县农办审批,扣发了农民权利义务监督卡,是涉嫌违法集资行为。
2、此行为与川府发[2016]20号、绵府发[2006]28号“乡镇缺口资金由县市区配套解决,不得向农民集资摊派”文件精神相抵触。
提出如下复议请求:1、减半收取公路集资款。 2、退还多收集资款。
申请复议材料提交后,时任镇党委书记调任县委,新来的镇党委书记上任后就多次找到我,要求我撤回申请,并询问我有什么困难,希望我以大局为重。由于政府方面将集资原因交待得不到位,于是我坚持复议,要求县府裁决。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复议机构查明,百顷镇人民政府向县农监办呈报“台百路筹资筹劳报批表”未获批准(未告知原因,本人感觉应该是与川府发[2016]20号、绵府发[2006]28号文件有关),百顷镇的答辩材料将筹资主体推给黄龙村委员会的说法因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且无证据支持,也未得到复议机构的认可,故三台县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31日作出了三府复决字[2007]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如下:1、撤销百顷镇人民政府的筹资行为2、责令百顷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决定书起十日内返还冯勇军的筹资款。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三台县人民政府复议决定未要求退全镇人民集资款,于是我找到三台县农业局,将复议书写书复印给了办公室一份,要求转交时任局长罗局,指出百顷镇修建通乡公路是集资是违法行为,要求县农业局采取措施,返还全镇人民集资款,县农业局答复一定会秉公处理。要求回家等待消息。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县委县府的监督下,百顷镇退还了全镇人民的集资款,百姓拍手称快,在2008年的三台年鉴也有记载。表述为县法制办依法撤销了镇政府的集资行为,受到了上级领导及群众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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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09年4月23日,时任三台县县长赵飚在全县创建法制政府示范县动员暨依法行政培训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2007年,百顷镇政府在修建台百水泥路(县城至百顷场镇)向农民筹资过程中,在未按规定进行“一事一议”,并未报经县农监办审批的情况下,超标准、超范围筹资,存在程序不合法、实体不合法等问题,后被复议机关依法撤销筹资行为。诸如此类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阻碍了全县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稳定,如近段时间部分镇乡工作不得力,导致信访工作有所反弹,群众上访事态扩大,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必须要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中及时加以解决。”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种种足以显示冯勇军为全镇农民负担申请行政复议是正义行为,是时任县委书记口中的“三台县建国五十八年来为农民负担申请行政复议第一人”然掌握了话语权的一些假共产党员大会小会均表示“冯勇军这样弄,这辈子台百路都没办法修了”,本来07年就要开工修建的台百路因县政府法制办依法办案却让台百路修建陷入僵局,让本人很纠结。本人多次信访到有关部门,希望能切实解决台百路修建资金问题。上访时还见到了时任主管副县长魏富祥。

 楼主| 发表于 2016-8-30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8年3月左右,为感谢县委县府为解决台百路出行难问题,本人倡议,全村人民人均一角钱,本人一人,绕全村跑了一上午,筹得近两百元钱,制作三面锦旗,目前只记得给法制办一面锦旗内容“情系在农  执法如山”给县交通局的锦旗主要内容为感谢其为我镇人民修路,给县委一面锦旗为感谢其重视民生,锦旗做好,放家中,只等送锦旗!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6-8-3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送锦旗当日,原来表态自愿去送锦旗的人中,有一个家人说昨晚就没回来,送锦旗差点送出寻人启事出来,镇村领导同样出现在了交通要道阻拦,更坚定了送锦旗的决心。送给县委的,是时任县委办主任张宗祥同志接收,送给县法制办的,是梁胜同志接收,交通局是一位副局长接收。送锦旗第二日,三台政务网上对全县2008年的交通建设情况进行了安排报道,提出要修建通乡公路多少公里。这让我及村民很高兴!一个月后,台百路正式开始修建!当年送锦旗的人中,有一个姓冯的,后来成了黄龙村的文书。

 楼主| 发表于 2016-9-3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10月,因本社生活用水一到涨水季就会因地表水漫入井中导致饮水困难,以及村里的一个池塘成了几个队的垃圾场,找到镇领导,希望能政府出资引导,国家出点钱,村民出点力,解决上面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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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3 19:03
好样的!比好多在位不做事的强一万倍!

 楼主| 发表于 2016-9-13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远远没有结束!就因为台百路修建后,事故频发,掌握话语权的人一再发声,认为是宽度的问题,指出当初镇政府集资就是为了在既定方案上加宽需要费用,指责我当初行政复议镇政府的人多了,于是,为了了解事情真相,为给政府伸冤,在2015年的六月,我通过书记县长信箱的指定邮箱上传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信息公开。视情形决定自己是否需要负荆请罪。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6-9-1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要求我撤诉做了很多工作,我执着坚持是因为彼此认识不同的结果,当年我行政复议百顷镇政府的集资行为,所作所为是否妥当,我多年来深受困扰,前不久有看到我的行为上了三台年鉴杂志,算是多年来看到唯一的一个正面评价,深感欣慰然不知真假,此次来信希望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帮助我明白如下事情,你也是当时当事人,真诚希望你能帮我解开心结。
1、        百顷镇集资修建台百路是由谁发起的?
2、        百顷镇集资修建台百路是否得到县委县府首肯?
3、        百顷镇集资修建台百路是否主要用于在既定方案上加宽的投入?既定方案是怎么样的?加宽方案是怎么样的,资金缺口有多大,是否经过预算?是否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是否形成了资金监管方案?如今台百路道路狭窄,事故频发,是否真的如有些人所言,我责无旁贷?
4、        县委县府支持了我的诉求,是否意味着百顷镇的集资行为违法,既然违法?为什么未被追究责任?是否县委县府认为百顷镇的集资行为本是基于好心?
信息公开申请表已经发送到如下邮箱,请查收stwllz@163.com


未完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6-9-1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台县公安局   如果贵局认为我以上言论有歪曲事实及不实言论,请尽快指出并辟谣澄清,避免引起网民误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1:05
支持冯元帅

发表于 2016-9-22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做什么,还是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过激的言行终究解决不了问题、

发表于 2016-9-2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冯元帅您平时是做什么工作?专打抱不平吗?说句实话国家的政策好,各级领导传达的好,关键是基层干部执行力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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