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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成都三家医院改民营后摘掉“公立”牌子,新的名称中已不再含“人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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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经当地媒体报道之后,四川成都三家医院改民营后摘掉“公立”牌子,新的名称中已不再含“人民”字样。

  2016年8月23日,《成都商报》曾以《公立医院民营后,不能继续叫“人民”医院》为题报道了成都市三家原公立医院改民营医院后未依照相关要求更名的事件。

  报道称,原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医院、原成都市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原成都市青羊区第二人民医院三家医院虽然很多年前就已完成改制,然而至今仍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更名。

  报道称,8月18日,原锦江区人民医院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称,早在2002年,锦江区人民医院就实行了改制,现在医院最大的股东是一位四川籍的自然人。

  在《成都商报》报道刊发之后,上述成都三家医院立即摘掉了“公立”牌子,新的名称中已不再含“人民”字样。

  8月25日,《成都日报》走访了上述三家医院,发现医院原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名称均已拆除或更改。除此之外,原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医院、原成都市锦江区第二人民医院的网站已经关停。

  随后,《成都商报》8月26日报道称,该报8月25日收到了成都市卫计委的回应,成都市三家医院原公立医院牌子已摘除,完成了更名手续。按照公立医院改制后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和“人民”的要求,上述三家医院分别更名为成都锦一医院、成都锦二医院和成都鼓楼医院。三家医院均收回了旧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放了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15年8月,国家卫计委曾就河南省卫计委《关于医疗机构改制后名称核定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明确并公开发布了改制后的医院不应再使用含有行政区划、“人民医院”的名称。

  该批复称,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名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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