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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错机制不是违法违纪者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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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展]
容错机制不是违法违纪者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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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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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明确提出建立容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这无疑是给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广大党员干部吃下了一颗定心丸,极大地消除了在推进工作中前怕狼、后怕虎的种种顾虑。但是,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容错免责是有严格的条件和要求的,改革创新也要遵循基本的法度和规范,“拍脑袋决策、在工作中夹带私货”等肆意妄为者,当然不属于容错免责的范围,而是要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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