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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女子之死——一场车震引发的法治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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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5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女子疑因“车震”被拍上网自杀

    近日,一对男女在轿车中亲热,被多名身穿制式警服的人拍摄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的女子不堪屈辱,于1日下午到河北馆陶县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讨说法”时,服下农药自杀身亡。

    一、车震违法犯罪?

    从这个曝光的视频中看,女主角还挺文静的,她面对警察的围观,笑得温婉动人,略带一丝羞涩。估计,当时没意识到有恶警正在用手机拍摄,更没有意识到他竟会将这视频上传到。这段视频是一年前拍摄的,一年后视频女主角服毒身亡,试问这一年间,她有多少次抗争无果?最后只能以死抗争,真是个人间悲剧!

    恶警的邪恶,超乎人的想象!这些所谓的“执法者”竟然猥琐地围观车震还嫌不够,拍了个车震就以为牛逼上天,连马赛克都未打,直接传到网上,这无异于公开羞辱、消遣这个女人啊,你叫她何以颜面存世?这是在利用舆论在杀人,是间接的故意杀人!

    警察为什么要抓车震?从未听说过车震会犯法。车震只是做爱的一种方式,当然,现代人普遍选择“床震”模式,古代人不少选择“田震”模式,比如提倡“克己复礼”的孔老夫子正是其父母野合而生的。现在有些导演拍电影为追求眼球效应,还搞出个高难度的“马震”来。人类有无数种方式的震,你是根本管不过来的。不管什么震,只要两情相悦,发乎于情,男欢女爱,你情我愿,关你警察屁事?

    车震毕竟是在车子内部这个相对私密空间里,如果车子停在公众场合,有伤风化,不符公序良俗,那么警察大可以驱离之,或批评教育一番。如果在非公众场合,停车没违规,两人又非买卖关系,关你们警察屁事,要你们咸吃萝卜淡操心?你们又不是社会风化的“卫道士”,这不是典型的狗拿耗子多管闲事,净找鸡巴事了。

    二、执法者乱执法!

    抛开车震这个狗血的男女之事,直击警察具体的执法行为,确实是漏洞百出,明显的执法者乱执法,甚至根本就是法盲。

    首先,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不正义。即使车震当事人是违法犯罪了,调查取证也不能使用私人手机拍摄的,正确姿势应该使用警用记录仪的。而那些一起执法的警察发现这种不当行为,应坚决制止同事(如果是辅警的行为,那就更应该制止)用手机私录视频的。观看这段视频,我们发现这几个警察所作所为,有些故意刁难的嫌疑,明知车震本身并不违法,却假装不知道,以涉嫌嫖娼等理由,把当事人拉出车,详详细细地盘问一翻,看到当事人失魂落魄的样子,还发出极其猥琐的笑声,大大地刷了一下自己大权在握的存在感,典型的打着执法的旗号,干羞辱别人的行径,貌似拿到了“合法伤害权”一般。

    其次,在执法结束后,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这个将执法视频传到网上的警察(辅警)严重地触犯了法律。第一制造及传播淫秽视频;第二公开泄露他人隐私;第三严重侮辱他人,直接导致他人自杀。条条是戒律,是红线,已经不能不处理了。原来论理论一年都论不通,现在死了人,事情闹大了,馆陶警方依然红唇白齿地抛出一句话:这是某个辅警的个人行为!

    馆陶警方这样就可以金蝉脱壳,撇清关系了?这又是在闹笑话啊,这种事越想撇清关系,越说明警方的执法行为更不合法。

    三、该谁承担责任?

    那么谁要为馆陶车震女子自杀负责?

    答案当然很明确是警察,辅警是根本不具备背锅顶缸的能力。

    在具体的执法过程,辅警其实根本不具备自主能力的,原因非常简单,辅警身份就是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的,必须在警察在监督和指挥之下才可以执法,也就是说在具体执法行为中,辅警就是代表警界的,其行为不具备个人性的,他们只不过听命于警察,因此,这个执法行动中的警察才是责任主体,辅警只不过是辅助警察的工具罢了,说得难听一点,发挥的作用如同警犬。警犬和辅警都被警察牵着,一个“有形”的绳,另一个是“无形”的绳。辅警私录视频与警犬脱缰咬人也并无二致,责任是在警察的!

    人员身份可以辅助性、临时性,但责任主体却不可以辅助性、临时性的,一直以来都是非常明确的。正因为如此,任何涉及到政府责任的事件,官方若一味要想让临时工、辅警等无关紧要的人员背锅顶缸的话,那么就自然会消解掉政府的公信力——因为这么做无异于向世人广而告之:我们一直以来都是在推卸责任的!

    这个事件就应该按照“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严肃处理,让这一群参与执法的警察、辅警统统下课,并追究法律责任,将此次事件记入档案,跟随一辈子!

    结语

    先人者先正己,警方没有什么好护犊子的,要护就护法律的威严,要护就护百姓的尊严,该扒衣服扒衣服,该判刑罚判刑罚,没啥好说的,早点踢掉猪队友是对整个团队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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