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巨 记者 夏克斌) 邻居贾某的货车路过李某门前,因车是否碾压木材,双方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李某之子李某某用菜刀将贾某之子砍伤11处,全身伤口累计长达21.5厘米。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该案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达成了由被告人赔偿附带原告经济损失15000元的协议,被告人当庭付清。原告(被害人)表示了对被告人的谅解,同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综合事实与情节,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管制二年。
今年5月23日14时许,贾某驾驶货车路过李某家门前时,双方为货车是否碾压木材而发生纠纷。李某某用拳头击打贾某,贾某遂打电话通知儿子贾某某前来帮忙。贾某某到达后持木棒冲进李某某家中,对李某某等人进行殴打。李某某从厨房抓起菜刀将贾某某砍伤11处,擦伤6处,造成其全身伤口累计长达21.5厘米,经鉴定为左锁骨骨折。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本是邻居,仅因“是否碾压木材”而发生矛盾,双方亦无宿仇积怨,便在民事调解中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制教育。被告人认识到了过错所在,向原告做了诚恳道歉并愿意尽力赔偿。原告面对被告人诚挚的道歉也表示了原谅,并同时向法官表示:“我们都是邻居,他向我们道了歉也愿意赔偿损失,我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综合该案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和被害人的谅解情况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平武县法院法官表示,对该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所奉行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即在审判中不仅要使被害人因刑事犯罪所受损害被恢复,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矛盾化解,以司法行为促使讼争者之间关系得以缓和,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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