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问题就出在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这里:我们这里很多党员都不缴纳党费,短的一年两年,长的三年四年七八九十年,因村上对这部分党员没有任何办法,即便有党章规定,但是,乡镇怕麻烦怕做事,都喊我们下面最好是不报不合格党员,不然所有的资料都自己做,我一直都没有搞明白的事情是,现在很多的老党员、老干部、对党章根本就是一窍不通,都认为缴不缴纳党费都无所谓,即便不按时缴纳党费,你能够把我开除了,而且就算我自动退党了,不是还有上级批准这一环节么?我上级占人,你报一千次,一万次也没有人批准,我就要混在队伍里,你敢爪子, 所以这些不合格的党员长期混在队伍中,给队伍的管理,党员的教育,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请问四川省省委组织部,是否能够出具相关文件,严格执行党章之规定,清除这部分不合格党员,还我们一个纯洁的队伍,一个有战斗力的队伍,确保基层队伍建设的实效性。 同时,乡镇还要求清退党员必须开党员大会,麻烦来了,现在的党员都是怕得罪人,那个给你说真话,还指望遇事冲锋在前,享受在后,是不是在做梦。队伍不纯洁,永远没有战斗力,没有号召力。无法达成将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战斗堡垒之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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