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点30分,海淀法院对快播公司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称,快播公司及各被告人均明知快播网络系统内大量存在淫秽视频并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其放任其网络服务系统大量传播淫秽视频属于间接故意。王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看了眼微博话题,判决赢得不少认同的同时,也有一些网友既替快播委屈,也替自己心酸。其实,从年初庭审的辩论至今的九个多月中,为王欣和快播叫屈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观察了一下,支撑起拥趸们正义感的,主要是这几种逻辑——
其一,刚需即正义。“传播淫秽色情”根本不是一种犯罪,而是对人性的关照、对刚需的关照。更有趣的是,还自鸣得意地以“如果性行为是淫秽,那你就是淫秽的产物”来狡猾地回噎对立意见。
其二,多数即正义。他们不惮以最猥琐的念头,去揣测所有人的行为。如果这都能叫犯罪,那你我他都犯过罪,没准哪个道貌岸然的法官也是快播用户。声势是正义的尺度,多数人怎么会犯罪呢?所以传播淫秽色情无罪。
其三,抵抗即正义。快播案最大的矛盾,出现在公诉方所要捍卫的法,与那见不得人但十分强烈的欲求之间。在拥趸们看来,审判就是压抑人性。因此,表达抗议不仅自带释放人性的光环,还可以塑造与体制对抗、对骂、对峙的英雄形象。在以调侃、解构、抵抗公权力为正义的“舆论正确”语境下,何乐而不为?
看上去很像正义,其实是透着猥琐屌丝气质的伪正义。他们标榜着自己的自由,却忽视“我的自由,以不侵犯你为界”,至于在没有分级制的环境下,未成年人会受到什么伤害、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将面临怎样的挑战,他们是不管的。
他们以为自己的权利是十足正当的刚需,以为释放欲求是人性本能,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可审判结果结结实实地打了他们的脸。因为,他们所伸张的权利,不过是自己获取种子、下载黄片的便利。他们之所以替快播不满,不过是因为那让他们失去了一个用得很顺手的便捷平台。他们之所以替快播委屈,不过是因为寻找其他泄欲越来越困难而懊恼。自认为无懈可击的强势道义,自认为理直气壮的“快播无罪、王欣无辜”,不是经过头脑逻辑的严密论证,而是猥琐屌丝们用下半身思考的结果。
从沸沸扬扬的网络讨论看,确实有很多同情的、不平的、乃至愤恨的声音。好像三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和“介入了淫秽视频传播活动”的罪名,真的有违了民心向背。
其实,这算哪门子民意呢?从微博数据中心的统计看,17-33岁的青年占全部用户的83%,其中24-33岁的男性居多。这部分群体的性需求旺盛、网络表达活跃,和快播主要用户高度吻合。他们掌控着音量最大的话筒,说到底,还是替自己发声。
相比之下,很多人是根本没有发声的,比如未成年孩子的父母、年轻女性、中老年群体。这些人同样与快播案有着切割不开的联系,但即使发声,也比较容易被占据着情绪正义的嘲弄、反讽乃至谩骂掩在了沉默螺旋的另一端。因此,少数人得以更加肆无忌惮地以民意自诩,以正义自诩,并希望以声势浩大的“民意”裹挟法律的审判。
可法律没那么容易被“民意”流向所左右。在一个伸张法治的社会,快播是否有罪、应当如何量刑,要在法律范畴内寻找答案。不能容忍淫秽色情在“民意的道德正当”和声势浩大的叫好声中,突破法律的边界,绕过法律的审视,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这是基本的法治观念,也是法律的尊严与高贵之所在。如果公开审判真受了网络意见的裹挟,变成谁人多谁有理、谁嗓门大谁获胜,不仅是对审判的干扰,更是对法律的伤害。
快播的判决结果,结结实实地打了一些猥琐屌丝的伪正义逻辑的脸。它的确无法在短时间内把那些依然狡猾生存的淫秽信息斩草除根,但至少传递出一道不容质疑的声音:没有任何群体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没有任何欲求可以不加节制地膨胀到法律框架之外。
脸是挨了打,不过他们能不能感到疼还是另一个问题。也许他们正深陷在自己构想的阴谋论里无法自拔,也许,他们根本没工夫顾及这些事,正对着刚刚找到的新平台面露淫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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