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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yucd

[即时新闻]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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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0
珍惜自己的生命也要珍惜别人的生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2
哪个小区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2
这是现代联保啊!一座城市警察破不了案,就全市人担责吧!ISIS头领抓不到就全世界人担责吧!多么美妙的主意啊!肇事者和警察忒想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3
我觉得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才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3
让她打官司花一万,赔她一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4
连坐是应该的,如果换个角度,你自己是受害者,又找不到肇事者。那你就慢慢等到破案,呵呵,你懂的。人死了10年后可能都找不到肇事者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6
全部都有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7
向台湾学习!谁丢谁负责,不该让整栋楼业主被黑锅!小区摄像头干嘛用的,指纹识别干嘛用的!如果小区摄像头没有开启或者安装,物管或者开发商连带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8
重刑惩处!让无辜好人不蒙冤,让坏蛋无遁形抓出来弄死不盯,抄家全家关死算毬,太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9
应该立法,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应在高楼每个立面设有监视探头。如果物业能提供具体的住户可免责,否者由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新建楼盘应在建设中同期建立监视系统,并统一房验。老楼盘在维修基金中支付建立,物业维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4:59
我个人认为台湾的举措在大陆也是可行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5:00
成都也有这个案例。你可以看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5:00
台湾做法值得提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5:03
找这栋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5:03
看来以后得在楼顶的四个角上加装高清摄像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5:03
觉得,如果没人承认,就只能整栋楼的人抗着黑锅了,除非有证据当时不在场,不然自认倒霉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5:04
现在那么多监控天网难道只用在交通违章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5:04
两点同时进行,有助于邻里互相监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5:05
应该追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5:06
应该有物管来承担,其次由政府部门来调查谁是抛物者,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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