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大早,广安的查女士出门买早餐,没想刚下楼就被从天而降的飞镖扎进了头!而更闹心的是,查女士的丈夫挨个敲楼上住户的门,却只有几家应了,都表示不知情,其余则紧闭大门,也不知是不是真没人。目前,查女士仍在医院治疗,查女士的丈夫表示,若病情严重,他将起诉整栋楼的居民—查阅公开报道,类似高空坠物往往以这样的“连坐”告终,就此,专家、网友和受害者家属展开讨论,真相原来是这样…… >>为何高空坠物多“连坐”索赔? 其一,真正肇事者往往难觅;其二,我国法律支持这么做:《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高空坠物找不到人负责的,由该楼所有业主给予补偿(能自证清白的除外)。 为何如此规定?立法参与者梁慧星介绍:主要目的是救济。←但问题就来了:为救济受害者,就让绝大多数的无辜者背锅?这是否是对肇事者的纵容? ◆相关:自证清白并不容易 就在几天前,武汉高空坠物致女婴伤残索赔案终审,涉事大楼业主共同赔偿36万多元。庭审中,包括提交工作单位证明等证明自己“不在场”、提交租房协议证明自己非实际使用人等,都不被法院认可。 ●探讨:高空坠物就没治了? >>网友:这事物管得负责 @东城老狗:验指纹啊,飞镖上肯定有指纹,找到重处!←飞镖上可能会有,但如果是砖头呢? @前行的蚂蚁:为啥难找肇事者?因为没人总往天上看……但是摄像头能啊!以绝大多数小区的楼间距,物管完全可以靠摄像头来监控高空坠物。就看重不重视了。 @陆南瓜:相对于追责,首先应考虑如何预防,比如能否强制在高楼出入口安装安全网? >>专家:高空坠物应追究刑责 北京晚报:高空坠物破案难度很大吗?只有让肇事的人受到惩罚,才可能逐渐杜绝高空坠物! 南方周末评论员陈斌:高空坠物应该明确为刑事罪,比如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这样,相关部门才有强烈的意愿调查谁是肇事者。 >>全球如何治理高空坠物? 香港:高空坠物属严重犯罪,2009年香港曾连发高空倒腐蚀性液体事件,警方悬赏170万港币追凶,2014年一男子高空扔电脑椅砸死人,被以涉嫌谋杀罪逮捕。 台湾:若暂无法查明肇事者,受害方可向相关机构申请补偿,再由政府负责追查加害人并向其索赔。←明白其中差异了吗?无辜者不必担其责。 新加坡:故意高空坠物可处最高5年徒刑,致人员伤亡的,按刑法另行处置。 你怎么看?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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