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大话四川论坛
›
广安论坛
›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 ...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1
2
3
4
5
6
7
8
9
10
... 36
/ 36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楼主:
hhyucd
[即时新闻]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复制链接]
- 中国山东菏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1
判刑。真是没素质
评论
赞同
反对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5
台湾做法可鉴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自贡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6
不是可采指纹吗?为什不这样做?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6
这种情况物管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不然物管不会管事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内江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8
如果是我,早破案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49
应该入刑,以违害公共安全立案侦察。让大家共同承担实属最大的笑话和强盗逻辑。试想:如果,某市有人被杀,不能破案,是否要全市人民共同担责呢?!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0
必须入刑!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0
我觉得,应以全民素质去看。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5
高空坠物要区分具体情形,不能一概而论。刑法有犯罪的相关规定,除了看客观情形,还要看主观有无罪过。什么事情说到“一律”、“必须”、
“全部”……理性的人都要注意是否客观。如果不区分具体情形一律纳入刑事评价,必须处以什么样的刑罚,显然是不公平的。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6
对的必须严惩!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广安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09:57
物管监控不到位,物管有责任,整栋楼居住人全部指纹鉴定,房管局有责任验居住住房漏洞没有防护,房管局验房失责。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0
这种肯定没有人会承认,起诉也是无奈之举,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1
国家找不到犯罪分子,就直接把罪名加在这栋楼的人身上,这是一种悲哀。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1
很明显嫌疑人就在哪里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3
小孩子吧?家长教育为主。这是报应?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3
其实这就是钻法律的漏洞,让肇事者逍遥法外,让无辜的人为他分担风险。这只会让肇事者更加的无法无天,毫不收敛,因为有人顶包啊!这种连坐法,其实就是无能的表现,物管的监管不力,法制不健全等等这些才是根本原因。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绵阳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3
政府先行负责,查到了向肇事者追责!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广安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5
没人负责那只有连坐了,虽然不公平!
没法点赞我就复制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6
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评论
赞同
反对
- 中国四川成都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19 10:07
政府不能一味推卸责任,应主动承担和指导利用现代监控摄像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追究肇事人刑责!
评论
赞同
反对
下一页 »
1
2
3
4
5
6
7
8
9
10
... 36
/ 36 页
下一页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汽车论坛
租房售房
麻辣楼市
恩阳论坛
蓬安论坛
走遍四川
营山论坛
邛崃论坛
南部论坛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