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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hyucd

[即时新闻] 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扎中头——这次,可能还是只能告整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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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07:40
查指纹是比较好的方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07:44
不能让无辜者承担责任,这是执法者不负责任的一种裁决。中国这么大,有好多刑事案件不也是真破了吗?难道破不了的案件都要让全国人民来分担?再说,中国这么大都能找到嫌疑人,难道区区一栋楼里就找不到嫌疑人?这说明什么?_?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07:53
这种情况就是要起诉整栋楼,在中国没有哪个肇事者会主动承担责任的,国民的素质还没那末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08:13
依法办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08:38
这是一个人命关天的大事呀!你砸着人家女士的天不说,而且还不诚认。还是人吗!不管楼上还是下得看着点,这些人是干嘛得没长眼睛吗?这些人在上面干什么呢往下面扔东西,没看见下面有人吗。

发表于 2016-9-20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整栋楼的居民补偿,于法无据吧?   对待嫌犯还有个疑罪从无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08:59
公安部门还是应尽最大的努力找到肇事者,穷尽一切办法,在办法用尽都还无法确定肇事者的情况下,才能考庭让更多的楼主补偿。但能自让清白的一些很客观很惦谈呵力的证据法院一律不采信,这不能表冈法律的公平区义。

发表于 2016-9-2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6-9-20 07:53
这种情况就是要起诉整栋楼,在中国没有哪个肇事者会主动承担责任的,国民的素质还没那末高

于法无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09:33
应防为主,安装监控,如无监控,事发后由政府为受害人买单,搞诛联,有失公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0:25
应该将高空坠物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公安部门追查真凶,而不是让无辜百姓蒙冤,助长高空抛物者的犯罪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0:38
如果不入法,那想杀人只需到到他要经过的路上搞个无肇事者的高空坠物,细思极恐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1:20
台湾办法好

发表于 2016-9-20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坐不公平也是无奈之举,提升个人素质加大宣传力度,还要从物业管理处增加监控等安防设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1:43
对头

发表于 2016-9-20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都查不出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2:03
这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且目标就在这栋楼里面很容易找到肇事者,为什么要受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诉,非要弄死人了公安机关才会去调查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2:32
这事要是落在你头上叫你平白无故的赔几万块钱!你愿易吗?我想大多数人是不愿易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2:39
不是还有公安机关吗?他们拿着納税人的钱,就应該为纳稅人办事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2:52
b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9-20 13:06
强行安监控,还要定期安检,不要出了事监控又是坏的。但是安监控又涉及费用,政府补贴一部分,剩下的公摊,必竟对大家都有益的事。另外,高空坠物列入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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