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各类人员全覆盖;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由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缴费基数可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每月按时足额为困难群体发放基本养老金。(2)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今年,该区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由380元提高至420元;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由政府财政全额补贴,保障基本医疗待遇;提高报销比例,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实施参保居民医疗费用三次报销制度。截至目前,全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6.2万人、8.5万人、16.1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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