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原肿瘤医院160余名职工,医疗、养老保险总共欠费100余万元,2013年欠费几个月,2014年欠费几个月,2015年又缴了几个月。现在我们生病不能报账,保险接不走,退休办不了,失业的领不到失业金······前面已经有人生病住院,少一点的花了几千,多的有几万的,最多的花了十多万,都是全自费啊。该退休不能退休,医院有人已经62岁,本来应该退休2年了,可因为保险没有交清,不能退休,现在一分养老金也没领到,自己出钱也补不进去,现在生活都成问题......到底应该谁来管一管啊?试问有多少家庭能够承受啊?后果肯定会越来越严重。社保局回复我们必须要把肿瘤医院欠的钱补齐才能办理保险相关业务,我们之前的钱交了,该报账的却没门,我们之前的医疗,生育,失业,工伤险全部相当于白缴。现在社保局把矛盾推向我们所有的员工,我想问问社保局,难道你们就没有一点责任吗?为什么医院之前的没有缴清,又可以缴后面的?医院营业时每个月都有几十万从你们那儿报账回来的费用,为什么不扣除欠你们的部分?你们不是专门设有催缴保险的部门吗?不是应该找肿瘤医院缴费吗?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通过法律需要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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