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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杂谈] 严防“四风” 争做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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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今年以来,宁夏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将问责追责摆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突出位置,倒逼“两个责任”落地生根。(人民网 9月20日)
中秋节刚刚过去,国庆节马上来临,正是访亲会友、人情往来的密集时段,也是各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和“四风”问题容易集中爆发的时段。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树立党员意识、服从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做到头脑有纪律,言行有规范。争做合格党员,必须遵守党章党纪。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纪,党员要“讲规矩有纪律”必须从遵守维护党章入手,在严守党章中找准支撑点,形成推动力。严明的组织纪律是确保我们党不变质不走偏的坚强保证。党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也就是说,从概念的层面,“党的规矩”的外延要比“党的纪律”更大。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是不成文的、相对柔性的规矩,同样需要遵守。也可以说:党的规矩包括已成文的党的纪律和未成文的党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更进一步讲,党的规矩包括总规矩党章,党的已成文纪律和未成文纪律,还包括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
遵循党章要求,就是要对党章真学、真懂、真信、真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时刻牢记党章对党员的各项要求,在不断地自我修炼中将党章要求内化于心,将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外化于行,严防“四风”问题,清明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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