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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内江市不动产登记有关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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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1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房、地是否可以单独登记?
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登记。没有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不得单独进行登记。
    二、小区内公用场所、小区道路等共有部分土地等怎么登记?
    小区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小区道路等共有部分土地,应在登记簿上如实记载,不单独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监护人能处理未成年人的房屋财产吗?
    监护人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房屋财产,但需要提供他(她)与未成年人的身份关系的证明,还要提供他(她)处分房屋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四、什么时候可以撤回不动产登记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登记机构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前撤回登记申请。
    五、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四个环节。登簿之后就可制证、颁证。
    六、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不动产登记信息可以随意查询吗?
    一般来说,只有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和司法部门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可以只办理房屋或土地的抵押登记吗?
    根据“一体登记”原则,其上无建筑物的土地可以单独抵押,但单独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可以办理抵押登记。
    九、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凡是申请登记的事项存在根本性缺陷而且无法补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具体包括:申请登记的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不动产权利超过了规定期限,尚未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十、伪造、变造不动产证书、证明,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那些不动产可以申请颁发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
    集成版《不动产权证书》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
    十二、农村宅基地有何特点?
    农村宅基地,带有福利性质,采取“一户一宅,批准拨用”,不得进行抵押。
    十三、“小产权房”能否申请不动产登记?
    “小产权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不准登记。希望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小产权房,以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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