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双凤镇李某在放学回家途中骑自行车行驶至双凤幼儿园后门路口处,与谢某驾驶的无牌号两轮摩托车相撞肇事,事故造成李某重伤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及家属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但由于李某家庭为了给李某看病不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而且负债累累,能够借的亲戚和朋友都借过来了,根本无力聘请社会律师。2016年8月24日,李某家属找到了双凤司法所,经工作人员审核,李某系未成年人,且为给孩子看病整个家庭都陷入了经济困境,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首先我所对案情进行了详尽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终李某获得经济赔偿5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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