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接到的诈骗电话越来越多,形式多样,受害者也愈渐增多,但重视度却远远不够。 无论是网上定票、网上购物、网上报名,亦或是日常生活中的会员登记、资料存档,都需要越来越详尽的“实名制”登记,这背后催生的是黑客手段非法窃取、“内鬼”的利欲熏心下个人信息轻松贱卖的黑色产业链。“互联网”让我们共享数据的同时,也让我们险些“一丝不挂”。面对公民信息的爆炸与弥散,我们总有一种恐惧感与无力感。 去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是刑法对公民信息泄露处罚的升格。抓住信息流通的几个环节,责任人也就一清二白。 不可否认,现有的法律法规层次和效力低,呈现散、乱、偏的问题,那么在个人信息保护尚未构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下,公民自身的保护意识就变得尤为重要。他们经常会在有意无意间将个人信息泄露出去。譬如,有的人接受了陌生人的问卷调查,在对方的要求下,留下了姓名、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信息;还有的人在办理消费会员卡时,不假思索地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有可能因为商家的管理不善或者恶意泄露而被盗用。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国家建立健全法制体系的同时;公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与能力;双抓双管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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