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向四川省省长信箱反应的关于营山城南镇保真八社,在征地后,赔偿的社保名额,分配社保名额的时候,存在便相私自买卖的问题,然后城南镇何镇长、党委王书记、国土局方主任、保真村村陈书记、八社队长和社员代表、当然还有城南镇其它相关的人员,总共10多个人,就为我这个信访事件,找我的一次谈话,也是唯一的一次,征对这个谈话,我想说的是,谈和不谈,结果都是按照原来买卖社保的方案执行的,谈话中说到的,我们不可能就这次谈话结束能有个什么决定,但是事后也没有在开社员会讨论,一直就拖,拖到年底就直接按照以前的买卖方案办了。下面就是这次谈话的录音(接合录音音频听,配合一些时间段的文件来看,我只是对这些时间段的发言作了一些解释)。
2分12秒,这里说到74个社保名额的由来,这里我得说下,在解决这74个名额的时候,何镇长是说得很清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执行的,原则是按土地计算,并没有考虑说,具体还有多少可耕种的土地来计算,大家可能不知道,因为本社从10年前开始,就有很多村民把土地全部荒废了,没耕种,但是这种荒废没有人管,队长,村书记(就住在本社),所以很多以前可耕种的土地全部长草长树了,还有一部份农田,用来修建房屋了,计算这74个名额没有充分考虑现实情况,所以会造成后面分配社保买卖的问题。
8.00分,这里有亮点,这里就关于这个县政府制定文件,这个没人去否定它,我只想说文件是死的,人是活的,在解决这个问题上为什么就只看文件上的,不看实际的情况。他们自己也说了,省上的文件是个大框框,县上是根据省上的文件制定的,也就是要因地制宜,那县上出的文件对于村来说又是个大框框,这里不是要求说要给每个村出个文件,为什么在执行这个文件的时候,没有因地制宜了呢脱离实际了呀。
11分32秒,这里何镇长说了,老百姓认为我年龄大就该买社保,那为什么领社保要男的60岁,女的50岁才能领呢,给一岁的小孩子分个社保名额有什么实际用,解决这个社保是,解决部份征地后大家的生活问题,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请问给一岁的小孩子买社保意义何在。何镇长说的社保,按照官方的说叫社会保障,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请问74个名额分给200多人平分,一个人大概0.3个名额,请问这0.3个名额怎么买。这就是何镇长所说的利益最大化,本身这种方案就是一个错误的方案。
17分11秒开始,何镇长就说了,一个人0.3个名额,在以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名义掩盖下,就变成了以户为单位开始变质了,举个例子说,你家只有4个人,但是有2 个人年龄都超过了男的60岁,女的50岁,那么你家里总共只有0.3*4=1.2个名额,那么只能买一个社保,剩下这个到了年龄的也想买,但是只剩0.2个名额,那怎么买呢,就要从人家那里买,人家家里如果有9个人,家里也要买2个社保,9*0.3=2.7,就剩0.7个名额,人家家里年轻的又不买,就可以把这0.7个名额卖给上面需要的那个人,但是这里有个问题,这并不是一对一的买卖,是领导干部按现有的人口统一算的,又按户数这个把每家的年龄大的弄出来买,实际这个就是由领导干部统一以利益最大化的名义,帮助社员买卖的,这并不是通过群众推荐的,何镇长也说了,这是折成钱,这叫补偿,不叫买卖,补的钱不是大家分,也不是给社保局,而是给上面说的那种家里名额多了的,而又没买社保的人,这难道还不叫买卖吗,还有一些人,就是村书记自己说的,他嫂子,年龄已过50岁,本来可以买社保的,但是人家不想买,愿意把名额卖了得钱,这还不是买卖。这里我要说一下,为什么开始政府建议从年龄大买到小,这个方案没通过呢,因为有闹得起的人就说了,我家人口多,生活困难,只有2个人可以买到社保,那剩下这么多人怎么办,就因为这些人闹,就变成了后面的人均平分,平分就平分吧,为什么他家分得有名额,有多的名额,为什么又不买了呢,又要折成钱卖掉,这是因为,上面为了把这件事放平,就依着他们的干,后面就有说到,少数服从多数,这种方案就让社员来投票,知道为什么会通过吗,以30多户多于20多户通过了,因为那30多户人家里都有社保名额卖,这里面就包括社员代表,村干部,我就想说一点,如果村干部,社员代表,包括这次找我谈话的全部领导,连这种错误的违法行为都没有认识到,或者为了放平,故意执行的,如果是这样,那还有什么资格当领导和社员代表,找我谈话的这10多位领导,居然没有一个人承认说这是违法行为,总在以各种理由辩解,说到这,我对这些领导干部,这社会责任,我的心拔凉拔凉的。这就是所偎平等的权利,是不管违不违法。
19分29秒这里是社员代表发言了,说这不叫买卖,还是以利益最大化的名义,说是按人均0.3分,还是按着年龄从大到小买,这难道不矛盾吗?说的是按人均,后面又要以户为单位买,社员代表说人家家里人口多,只买了2个,当然应该收点钱,因为社员代表家里就是这样。把买卖说成调节。这里要说明的是,这次是部份征地,还有一部分土地没征,小孩子不平分这个社保名额,是有土地的,并不是什么利益都没有,这只是部分人就是想要怎么搞点钱出来的问题,所以这样解决就出现了本社后面分土地,买了社保的人,户口都不在这个社了,已经是农转非了现在同样分得土地,从一开始就错,所以一直就这样错下去,村干部和上面的领导,都是默认的,投诉到城南镇人民政府,他们把这个转给县国土局,国土局又说,这个承包土地不归我们管,你去找城南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局,我现在谁都不找了,让我看清了这社会,作为百姓父母官的作为。
在22分21秒的时候,社员代表自己就说了,你这个合不合法,我们又不懂这个法律,不懂法律当社员代表,难道队长也不懂,村书记,村会计也不懂,在他们眼里,合不合法不要紧,只以少数服从多数决定,社员代表几十年都没换过,社员代表的产生,不是社员选举的,是领导干部指认的。不是以人为单位平分吗,怎么决定那个方案,又要以户为单位来决定呢,以户来决定,为什么又不以户来买呢。全是矛盾的。
32分14秒这是国土局方主任说的,中国现在没有找到一种办法对劳动分配做到合理,公平公证。我只想说中国10多亿人,有好多的领导干部,为什么那么多地方,能很好的解决。还是本地因为某种原因,没那么执行,
33分54秒方主任就说了,他认为这种社保解决方法是合法的。不认为这是买卖,这叫因地制宜。说的是土地是集体的,由全体社员说了算,所以就有后面,买了社保这74个人,还同样分得了土地。都是合法的。
38分26秒,何镇长理解的合不合法。法律禁止的你就不能做,法律没说你不能做的,你就可以做,买卖社保难道不是法律禁止的。作为镇长,把这种补偿的交易,理解为不是买卖,请问既然要每个人平分0.3个名额,又不给每个人买0.3个名额的社保,既然0.3个名额的社保,没法买,为什么又要人均平分个0.3个名额,这难道不是错误的在执行方案。何镇长说的,用我(信访者)的话说叫买卖,用社员代表的话说叫补偿,社员代表在前面我就提了,他说他又不懂这个法律,用何镇长的话说,中国的汉字一个字有不同的意思,只是理解不同。
44分01秒的时候,何镇长说了,在没明显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说有80%的人员接受了这个方案,开始不是说少数服从多数是以户为单位的吗,现在又变世80%的人了,根本就没有80%的人,因为开会很多家只去了一个人,是以户为单位开会,这里还要说明一点,比说好多是分了家的,父母和孩子这种,在算户数的时候,是都分开算了的,然后在买社保的时候,又合成了一家。
44分15秒,这里要强调一点,不是大家推荐的名单,何镇长说了,是把补偿方式定了后(也就是我说的买卖),又按照年龄从大到小买(把这个说成是推荐的买社保的名单),把这个名单公示出来有何意义,买卖以后,把买社保的名额说成年龄从大到小变质了吧,当初的利益最大化,实际的结果就是让小孩子平分的社保名额卖成钱,这就叫利益最大化。
44分56秒,这里我就没反应说我不参保呀,那为什么给我分了0.3个名额,没经过我的同意就给我私自卖了呢,为什么不给我买0.3个名额,这没有征得我的同意,私自操作的。作为一个合法的自然人,社保是平分给每个人的,就这样私自给我卖了。
46分43秒,这时何镇长就说了,在信访回复的时候,这里我们就“可能说”,这回复就变质了,我会把当时信访的内容和回复的内容,放在这里给大家看,具体是怎么回复的,和大家听这个录音所听到的,到底是不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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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南镇人民政府解决问题不合法,不合政策,不合理,没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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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想说两个问题: 第一: 1.是土地被征后,解决社保的问题,因为本社是部份征用,名额是按被征用土地面积计算的,当然上一级的解决方案是按年龄从大往下数,其实是合理的,符合社保的本质,数到哪里就是哪里,但是这个名额的多少,符不符合实际,这最好能查一下,剩下的土地,有多少是能产粮的土地,能不能养活剩下的人,这没考虑实际现实的问题,真的不合理。2.既然上一级已经有方案了,按年龄从大往下数,为什么实际却变了呢,因为有的人家里人口多,按年龄数,都数不到他家里的其它年轻的人,比如说有40多岁的就没有,但是人家也想要,人家就提出来了,按人口分,来了个家里不管有多少人,3个人分一个社保,家里人口不足3人的,就得拿钱买,这种方案居然被定下来了,但是这种方案没有通过实际论证,合法吗?合政策吗?符合实际吗?这样解决却有很大的、不实际的问题。A:家里有很多,人口不足3人的,都是老年人,都是50岁以上的,本来没有劳动力了,土地也被征用了,还得自己花钱来买社保,解决生活问题,真不知道是减轻了他们的困难还是加重了他们的负担。B:家里人口能满足3人的都是年轻人,最小的是才出生的婴儿,居然有买社保的名额。社保对于这部份人,有实际作用吗?C:有的人家里比如说有4个人的,要一个社保还剩了0.3个名额,有的人家里还有剩得更多的,还有的年轻人他有名额但是他不买,居然可以把这些名额拿出来卖,卖给家里人口不足3人的。争的名额是拿来卖钱的?社保可以这样买卖?D:现在已经私自或在外打工的买了社保的,而且有人已经在领社保了,同样参与了分社保,居然各位领导都装不知道。总之:我想说的是,社保是养老保险,是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来源的,不是用来救灾救难的,也不能成为某些人拿来作为经济利益买卖的,不要打着为老百姓解决困难的旗号,来坑老百姓,让年轻人买社保养老,让老年人去种田,这是共产党的什么方针,什么道德,让年轻人把社保名额卖给老年人,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还是国家的政策。领导解决问题还有没有原则性。如果社保名额有限,可以从渠它渠道来解决土地减少,家里人口多,买不了社保的人群的生活问题呀。比如说,给一个低保也可以呀。领导解决问题必须要合法,合政策,符合实际,这是一个领导最起码应遵守的原则。 第二:在土地被征用后,对于低保户和大病病人,是有额外补助的,但是我们却什么都没有,连出生的婴儿在有土地的情况下,都可以把社保买了,对于低保户和大病病人都没人问过,国家的政策都被这些领导忘记了吗?这就是父母官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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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斌: 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镇已收悉。我镇收到你所反映的问题后,立即派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城南镇保真村八社一环路部分征地107亩,根据川办函【2008】15号文件和县政府营府办发【2012】61号文件,应安置人口74人。安置方案及安置人口的确定是经过八社社员大会三次讨论通过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4月15日、4月24日),于4月25日公示三天后确定的。该社共有68户,参加会议的有57户;同意该方案有36户,不同意的有21户,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符合程序规定。该74人已全部参保完毕。 你所反映的关于土地被征用后,对于低保户和大病病人,在拆迁政策上是没有相关政策的。建议通过新农合或者民政等相关途径进行解决。 谢谢反映情况! 日期:2015-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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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分01秒的时候,何镇长说的,这个信访不应该是他们和国土局作为主体来回复,那为什么又要兴师动众的来回复呢,还有,镇对村是直属管辖范围,村和社的问题,村社领导干部解决不了,镇上不应该管吗,你是没有权利要求怎么怎么样,但是你的责任,你的职责是什么,监督到位了吗,下面做的不合法的事,你不但没监督,还袒护。不是说以人为单位平分,每个人都有享有的权利,为什么签字要以户数来签呢,前后矛盾大着呢。
52分03秒,方主任说的,征地是合法的,分配是合理的,至于分配合不合法,不去探讨,这是给某些人谋私权吗。还要强调,74个人不是推选出来的,是你名额不够,愿意出钱买的,才给你这个名额。这和推选是两回事。
55分33秒,王书记说的,规章制度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征得大家的同意,就行了,关健这个分配的方案在实际操作下,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吗?这就叫所谓的灵活应用。
1.00小时,这时说到已经在征地以前自己买了社保的人,在这次分社保同样分有名额,先说下,农村户口,不论你是以何种方式买了社保,为什么户口还在这里,买社保的人不是得农转非吗,就算户口还是可以在这里,那这次分社保,还是给人家分了名额,那这个名额按照各位领导的说法是,人家该享有,可以叠加买,也可以去社保局退钱,但是这个并没有像他们所说的那样,由社保局退钱,而且直接收了百姓的钱,把名额直接转让给其它人了。关健这个问题又发生在社员代表身上。又说分配得很合理,人家到了退休年龄的却得不到这个名额,在领社保的又可以重复的分得名额,真是太合理了,利益真是最大化了。
1分06秒何镇长说了,保真9社,也有一个人是自己买了的,然后在给他分社保的时候,人家是选择货币安置,但是这个货币安置不是村民出钱买他的名额,而是由社保局把这个名额折成钱,退给他,和我们社就不一样了,我们队人家这个名额不是由社保局退的,是把这个名额分到其它村民头上去,然后占用这个名额的人给补偿的钱,这难道不是买卖,何镇长说,他愿意给谁就给谁,这是他的权利,说得是,但是为什么要收钱。
谈话大概就是这样,因为从开始解决社保的时候就错了,然后后面继续做着错事,在进行土地重新分配的时候,居然所有这74个买了社保的人,户口已经是农转非了,结果和其它没有买社保的人,一样分得了土地,而且是同样多的土地,这就叫利益最大化!贫困户和生了大病的人,当然这里说的是征用土地后,在国家解决了社保(生活问题后),这部份人,什么也没有,土地法说得好,在征地后,不能降低社员原有的生活水平,反而应该有所提高,事实就是这么提高的。在分配征地款的时候,队长的孙子在征地那年时,都还没有出生,是在第二年出生的,结果分钱也分得了一份,反而在征地那年时,去世的,却没有分得钱,在征地后,本社全部是不能新建房子了,全是由当地政府统一赔偿的安置房,可是唯独只有队长家修了房子,而且是没有手续的,这就叫权利。
在去年,有个什么扶贫,结果上面以各种理由没有安置下来,最后这个扶贫款哪里去了,大家都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