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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银行贷款房产证必须换不动产登记吗(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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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6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6年9月18日县委政府出文规定,房屋贷款必须划拔转出让并办理不动产证,这个规定是否符合国土资源部频发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细则第四章不动产权利登记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第九节抵押权登记之第六十五条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第一百零五条本实施细则施行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
       可以何以要一刀切变成必须了?《细则》是为了简化老百姓办事程序,提高机构办事效率,为何我8月份刚办的双证现在申请贷款必须更换不动产证?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抵押贷款是否属于不动产权利的变更和转移?====================================
    编辑备注: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银行贷款房产证必须换不动产登记”一帖的
回复

网友“ 640658510 ”你好:
    感谢你对平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你在平昌论坛咨询关于银行贷款房产证必须更换为不动产登记证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2016年9月5日,平昌县人民政府公告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明确了登记机构、登记类型、登记薄证启用及证书效力、受理范围及办理地点。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继续有效,不会强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和转让暂行条例》之规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必须经依法审批后方能办理。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0827-6228208
                         平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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