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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17名人民陪审员。现将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公告如下:
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23周岁;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可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于2009年8月21日前到绵竹市人民法院政治处申请。联系电话:3219387。
特此公告
绵竹市人民法院 2009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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