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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要挟性村规”注定不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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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3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阴市一村子出台要挟性规定,不交垃圾清理费就不收养老保险、合疗等费用,取消一切政府优惠政策,这引起不少村民质疑。对此,村干部表示这是为了督促村民交费支持环境卫生工作,不会真的借此不给村民办业务。
“不交垃圾清理费就不收养老保险、合疗等费用,取消一切政府优惠政策”,这样一个规定明显不合情合理,但是居然就成了华阴市一村子的村规。虽然事后相关村干部解释称不会真这样做,那为何要多此一举呢?笔者认为,这种解释不免有点苍白无力。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这样的话语都不应该出现在村规中,毕竟这样带有“要挟性”的村规明显会伤了百姓的心。
众所周知,村规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其属于公约的一种形式。因此,所制定的村规也就有了一定的约束性,使得村民能够言行更加规范,从而有利于对乡村的管理。但是,各村制定的村规超越了一定的“界限”则会受到百姓的厌烦,从而也就会丧失其功能,其也就“无用武之地”了。
村规其实就是村民自治的“小宪法”,是村民共同认可的“公约”。因此,制定村规之前应该征求群众的意见,认真听取群众的心声,同时符合国家根本法律——宪法的规定,最终在此基础上制定村规,才能得民心。像华阴这一村子这种“要挟性”的村规明显是没有听取群众意见,属于随意而为,忽视了百姓的利益,既违背了当初制定村规的本意,也影响了干群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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