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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申请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重新再审和对全案法律文书及案卷笔录上网晾晒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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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违法,目无党纪国法。

发表于 2016-10-16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同步直播,让世界其他国家的人士领略领略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最好是听证会不久就重审丶重判,以了结此案。以此行动告诉世人,中政委代表党中央作的决定肯定会落实的!中央 是言而有伩的!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严格依法纠错 莫因个人面子将错就错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江必新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必须明确,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发表于 2016-10-1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cxvzzx 发表于 2016-10-13 08:36
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顶!

发表于 2016-10-18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0-19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起上访,寄托的是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真诚的信赖!
       每一次失望,损害的是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发表于 2016-10-19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89 发表于 2016-10-16 19:36
排除司法腐败份子的障碍。由省高院组织大型听证会,在全国作个榜样。为防意外,应全程录音录相, ...

顶!

发表于 2016-10-20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在13年中先后数千次重申:只要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中的任何一级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可是13年了,仍旧拿不出来,还有什么理由不重新复查再审彻底纠正呢?还有什么理由继续不顾省、市、中央的脸面和形象为司法腐败左右搪塞上下弥缝呢?

发表于 2016-10-21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都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与各政法机关一起努力,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2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重新再审和对全案法律文书及案卷笔录上网晾晒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没有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没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但没有坚持疑罪从无,而且还隐瞒了案卷中的三个主要证据,没有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发表于 2016-10-23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要求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重新再审和对全案法律文书及案卷笔录上网晾晒,让司法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在阳光下进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顶起来!
发表于 2016-10-2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来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重大疑难案件,政府有义务做到:“六公开”,“三不放过”。

                         “六公开”,公开听证、公开案情、公开诉求、公开做法、公开过程、公开结果。

                    “三不放过”,务必做到不查明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彻底解决问题不放过。

发表于 2016-10-24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司法,重落实。

发表于 2016-10-24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司法,重落实。

发表于 2016-10-25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10-24 10:05
对重大疑难案件,政府有义务做到:“六公开”,“三不放过”。 ...

顶!

发表于 2016-10-25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10-14 17:01
法无授权本不可为,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本案中采用公安机关用威胁、引诱、胁迫、变造、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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