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经成都市新都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我区政务中心国土、房管相关业务受理窗口进行迁址,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5日起,区政务中心涉及国土业务的登记窗口及办公场所,迁至区政务中心D区1楼(原房管业务登记窗口)。
二、区政务中心涉及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备案管理及除登记外的房产综合业务窗口,自2016年9月5日起,由区政务中心D区1楼迁至B区2楼(原国土业务登记窗口)。
三、迁址后各相关部门业务受理窗口的咨询电话如下:
房管局查询窗口电话:89396501
国土局查询窗口电话:83013708
四、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各类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五、目前区国土局正在积极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前期准备工作,待相关工作顺利完成后,将立即对外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具体业务开展时间以政府公告为准。
因迁址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区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新都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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