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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眉山:车辆收费停车点受损 城管“狡辩”再三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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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车停在路边收费停车位上,车子出现损伤你会怎么办?是认倒霉还是向收费单位索赔?


      10日中午,眉山市民陈女士因在湖滨路某餐馆就餐,就将车停在就餐点附近的收费停车点。13:20左右,陈女士准备发动汽车离开时,突然发现汽车前挡风玻璃上有个洞,陈女士立即下车找到负责收费的收费员,希望收费员能就此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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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找到收费员后双方也就车辆受损一事发生争论,陈女士认为自己停车是给了停车费的,收费单位就应该妥善保管看护,车辆既然受损收费单位就应该作出相应的赔偿,但收费员认为他们不该为陈女士的车子受损负责,陈女士车辆的挡风玻璃可能是早就坏了,是陈女士专门开一辆有损的车辆来想“敲诈”他们一笔钱财。

      随后,负责此处的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城管工作人员也表示陈女士的车子受损他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他们只是收租金,不会负责车子的任何问题,包括财产、车子被偷等,也和收费员一样觉得陈女士是想“敲诈“,并称票据后面写着后果自负,争论中工作人员还称陈女士可以去打官司。

      小编也在陈女士提供的收费人员出具的停车收费票据上看到,该票据为 “ 四川省政府非税收收入通用定额票据“,票据背面盖着”湖滨北路组临时占道停车场 租金专用章“,里面写有”车内物品 XX 丢失后果自负“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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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城管工作人员如此的言语和态度,陈女生感到非常生气,陈女士就决定报警,请警察调取监控证明自己的车是停在这里后受损的,自己不是想“敲诈“。 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民警就让陈女士和城管工作人员去调醉月桥的监控,并说如果车子是好的就是城管的责任,如果是坏的就是陈女士的责任。

     但是,刚开始城管工作人员却拒绝和陈女士一同去查看监控,让陈女士自己去,并称不关他的事。无奈之下陈女士只有再次拨打派出所电话,民警再次让城管工作人员配合去查看监控,在j查看监控后证实,陈女士的车确实是在停车后玻璃受损的,于是双方经过再次协商,由城管赔偿陈女士车辆受损损失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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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表示,涉事城管工作人员和收费人员的态度真的让人难以接受,如果这次自己不较真,不仅吃个哑巴亏,还得背上“敲诈“的罪名。

      据了解,2009年实行的《眉山市中心城区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暂行办法》中就规定了城管执法局是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管理收费的主管部门,收入用于临时停车泊位的维护和管理。但票据背面的后果自负等字样可能少有车主留意,其合法性也应该是无人深究,据眉山知名律师吴律师称,根据保管合同来看,这样的票据只是单方面的,城管部门应该对收费停车点车辆出现的损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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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3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认为报保险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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