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地点:S101成都-镇巴公路长垭至红云台段改建工程一标段;班组及工头:项目部经理张某、混凝土挡墙班组工头杜某、工地管理人员张某某(杜某的妹夫);受伤人:孙某某。 事由经过:2016年9月12日,孙某某同班组一共4人需从早上七点连续上班到第二天七点。晚上十点左右工地食堂把饭送到工地,饭后孙某某将空碗送回食堂(因11日晚上未将空碗送回招致食堂厨师抱怨,工头杜某和其妹夫张某某就要求工人晚上必须送回空碗),然后继续返回工地,这时张某某让孙某某乘坐其开的车去工地,张某某开车到混凝土拌合站时让孙某某下车自行走路去工地。由于一是连续上班时间过长导致工人精神状态不佳、二是拌合站的灯光太强而孙某某的手电光较弱导致出现视觉差、三是孙某某对此路段不熟(平时上下班都是走的一条小路)、四是此路段无任何安全防护设施等原因,孙某某在走至拌合站前面不远的一个新砌堡坎(大概高6-7米)处摔下(大概时间是10点过),张某某将孙某某送到平昌县人民医院稍微检查了一下又将其拉回长垭打吊针,孙某某在临晨5点左右实在是不能忍受让张某某再送到平昌医院,张某某说暂时不空等下班再说,孙某某就打电话给在巴中的女儿让过去接他到医院,早上孙某某的女儿女婿快到平昌的时候又接到父亲的电话说张某某马上要送他。
经医院检查后,发现左耳内部出血、左锁骨骨折、肋骨骨折3条、椎骨损伤3节。治疗期间杜某也是经常拖欠费用,到10月6号就拒不交钱,并电话里面称地方上死个人没钱的也就花两三万,你这自己走路摔伤了的我都已经花了两万了,你自己走路摔伤的我给你拿钱治好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你自己出院回去慢慢地养就是了,再有什么费用就不管了,你们要么就去告。孙某某在医院到现在已经一周多都欠费未能治疗。
孙某某的家属到工地找杜某避不见面,又到项目部找项目经理张某未能找到人,后又去交通局、公路业主公司、业主设在双柏树的项目管理部多次都是互相推托、推诿、踢皮球。并且项目经理张某说的孙某某是在下班时间自己喝酒后出去被鬼打了的,跟他们项目部没有任何关系。
这样的工头、这样的老板可以随意的歪曲事实,让老百姓还无处寻理,像一群无头的苍蝇还四处的去寻求天理、维护权益,请问公德心何在、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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