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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你长期在论坛对本人进行侮辱诽谤,目无法纪,在遭到本人数十次警告后,依然不思悔改,仍然大肆侮辱诽谤本人,公然叫嚣让本人去告你,为了惩罚你这种藐视社会公德,无视法纪的行为,同时也为了满足你的奇特要求,我于2016年7月26日,以侮辱诽谤他人将你告到顺庆区公安局。7月28日,顺庆区公安局给予正式受案。
受案后,公安通过电话与短信与你联系,要求你协助调查。但你出于不明目的,不但没有回来接受调查,而且还在论坛上我行我素,一再要求我出示受案通知书。个人认为,因为你行为的恶劣程度,你不应该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不应该忽略此事的严肃性,所以现在将受案回执附上,以消除你的疑惑。
在这个问题上,你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你想耍赖吗?你的诸多证据摆在论坛上,你尝试了这么久,有什么用呢?如果以后你还想回到南充正常生活,这是你必须要过的一道坎。自己想一想,如果你觉得还能肆无忌惮地这样胡闹下去,你尽可一试,但这只会增加对你不利的部分,你的恶毒终归会降临到你自己身上。
这只是一件普通的治安案件,你如果回到南充,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积极处理,不会有太严重的后果。但如果你坚持这种行为,拒绝接受调查,可以预见的后果是,你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惩处。
附:受案加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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