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人治更为可怕的“法治”
“新华社太原10月16日电 山西省长治市纪委16日通报了关于对屯留一中部分教师聚餐饮酒被县纪委通报一事的初步核实处理情况。
通报称,10月1日,屯留县纪委在县委机关刊物《新屯留》上,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随后引起社会关注。长治市纪委及时对屯留县纪委有关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处理依据、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当不妥的问题。
长治市纪委研究决定,撤销屯留县纪委常委会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处理决定,并由市纪委全面核实了解情况后,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的中国,竟然出现了合理(教师节,自己庆祝自己的节日)合法(假日,自费)的事被纪委查处,而且堂而皇之予以处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何在?执法者的维法意识何在?
我们好不容易跳出人治的怪圈,走向法治,然而如此的“法治”恐怕比人治更为可怕!应该处理谁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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