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在省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由省委常委班子和省级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谈话提醒工作。
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组织部门重要责任和党委(党组)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有效措施,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体现了对广大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首先谈话提醒其目的是围绕发现党员及领导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了解,从而“敲响警钟、防微杜渐”。这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尚不构成违纪,但已产生了不良影响,经过谈话进行提醒警示,提醒被谈话人对有关问题加以注意,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防止出现问题。组织进行谈话提醒,也不是没事找事,谈的虽然都是小事,但是防的都是大错。
其次谈话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纵是害”的道理。当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如果有人及时“拉拉袖”“咬咬耳”,就有可能将这些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在问题比较严重时,如果有人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红红脸”“出出汗”,就有可能起到幡然醒悟、悬崖勒马的作用。
谈话提醒真正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组织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及时将处于违纪边缘的干部拉回纪律和规矩的框架之内。只有坚持抓早抓小不放松,治病于未发之前,才能避免更多党员干部踏入违法乱纪的深渊。 201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