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弓没有回头箭,反腐没有休止符。”十八大以来,各地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肃清了干部队伍,政治生态得到了明显好转。反腐工作正在一步步走向深入,这也对纪检监察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要不断加强自我监督,着力提高自身防腐能力,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榜样。 与此同时,各地也爆出多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今年上半年,各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多名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这些案例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加强对纪委自身的监督势在必行,严防出现“灯下黑”。 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这不仅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也适用于纪检监察干部。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手电筒”的把持者,不仅要照亮别人,更要把“手电筒”照向自己,使自己的言行曝光在人们的监督之下,避免出现“灯下黑”。绷紧“正人先正己”这根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履职问责力度,这样才能做到自身具正气,监督有底气。 同时要看到,纪检监察部门处于反腐权力核心并掌握绝对控制力,需要内部环境将自身照亮,更需要外部监督的制约。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同时通过外聘监督员等形式,对纪检监察工作以及干部自身进行全方位监督,实现“自律”和“他律”的双管齐下,让“灯下黑”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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